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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章 秦法秦律 (3 / 6)
当然,这些都是在一个现代人的身份去看的。但如果换成另一个身份:大秦帝国的皇帝身份来看旭并不打算把这些优秀的《秦法》给全部废除。而那些缺点,在现在看来许还会成为大秦帝国立足的优点。
历代史书的教导下,《秦》给人都是残暴形象。而如今秦军杀戮行为如此严重给那些辱骂大秦帝国的更多的借口攻击。
但秦旭不会为了照顾那些人的想法就改变自己的施政方略。《秦法》就是保证秦旭施政方略的最重要关键。
新修订的《秦法》规定:
:皇帝,为大秦帝国最高行政决策高军事统帅,最高执法者。天下无论大事小事必须都由皇帝裁决。
:皇帝对帝**队拥有对的领导权。对于军队上至统帅下至小卒皆有生杀大权。
:皇帝负责组建有内阁。对于国政拥有决策权,却无行驶权。
:皇帝组建之内阁必须由三省六部员中选出。内阁负责国内内政。内阁政策颁行天下必须有皇帝朱批。否则无效。
:三省六部官员由公民和裔民选出。成年公民一人一票,成年裔民三人一票。票多者上位。
:皇帝掌握兵部官员任命权。
:御史大夫府负责统计选举票数。身为御史,不得参加三省六部官员选举。治理才能卓著者,需退出御史大夫府方可参加选举。
:太学为帝国最高学府。太学学生毕业后必须下放地方锻炼四年,而后以政绩评定等级,为官一方。
:帝国每隔四年进行考试选举。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全国各地两年一试,选举人才进入殿试。考试结果不设状元,榜眼,探花。设冠者三人,辎者六人者九人。十八人选入禁卫军任职三年后可退伍,入方为官。
:裔民可升公民。裔民也可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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