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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讳恶
  读某大师牛棚杂忆,可以感知大家风范之一斑。语言平实,不修饰,不浮夸,不哗众取宠,也不标新立异。但个人的感情表述得很充沛。敢于向自己开刀,是老一代知识分子勇敢的一面。说人话,办人事,不矫情,还有几人能做到。

  某大学是国人向往的地方。当年我选了另所大学,现在仍以此为憾。但就是这样一个领文明之先的学府,也在某段历史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大师的杂忆,不知能唤起多少人的记忆。“如果有人读了我写的东西感到不舒服,感到好像是揭了自己的疮疤”,其实这个担心是多虑了。

  书中揭露了很多事,但是对于作恶者,则尽量隐晦其名。这又是中国文人的一种惨习。骂人,又不指名道姓,殊不知有些人的丑恶本身就有一个特点,怕丑名不怕丑行,只要不指名道姓,骂得再难听,也跟自己没有关系,在别人面前照样昂首挺胸。希望坏人良心发现,对镜忏悔,实在是异想天开。我一贯坚持这个观点。

  “为作恶者讳”的做法,我不认同。坏人就必须让他臭名远扬,遗臭万年,不惩恶何以扬善。

  现在有些人很怕说过去的。因为对他们来说,揭疮疤,不是拷问灵魂,而是私下面具,是要不得的事。他们所要的,就是继续道貌岸然欺骗良善,靠时间的流逝和记忆的淡化来抹掉历史。为其遮丑,无异于为虎作伥,不是正中恶人之下怀吗?对于非“社会危害极大”的恶,为当事人讳,应当是为在位者讳,不是为已逝者讳,是对恶的姑息。

  忆往昔,大学校园流氓泛滥,暴徒横行,倒是乡野山村,未见其甚。所谓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有意识的流氓群体,更可怕。恶人作恶,而好人沉默,就是动物界的普遍法则。文明的作用,大概就是使人少有暴露本性的机会。所以在文明社会,大奸大恶是个别现象(贪官污吏除外),大善大勇也是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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