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严查舞弊贪污案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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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严查舞弊贪污案 (3 / 4)
        △考生的报考材料上面明确写着考生姓名、座次、体貌特征等,?其中胡须分为有须、微须、无须。考官会认真核对考生的外形和材料上描述的细节是否统一。

        有鉴于此,朝廷制定科场规则,要求“凡诸州长吏举送,必先稽其版籍,察其行为”;规定举子集中以后,实行“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宋史·选举一》)凡是通过州试取得省试资格的考生,即所谓“举子”、“贡生”,须将其籍贯、家世、年龄、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等如实填写,呈交礼部,并规定考生要十人相保,如发现其中有人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就要互相连坐,取消十人的考试资格。

        第三,严肃考场纪律,禁止举子舞弊;实行“锁院”制度,防范考官**。宋代贡院考场监视极严,据《文献通考》诸书记载,北宋时,针对当时举子进入试场时盛行的挟带作弊之风,朝廷在贡院设置监门官,对举子实行严格的搜身法,规定举子入场,“悉解衣阅视”;考场之内,又布置兵士巡行监视,如李觏《致祖无择》诗中所说:“主司隔帘帏,欲望不可;中贵当枨栏,搜索遍靴底。呼名授之坐,败席铺冷地;健儿值我前,武怒足防备。”

        △中国古代最大科举考场:江南贡院

        考场法规主要针对考生,而“锁院”制度则是为防范官僚权贵**而设。锁院制度规定,主考官一经任命,立即进入贡院,锁门不出,与外界隔绝,连家人都不得见面。据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记载,主考官有时锁院长达五十天之久。

        △一块清代科举考试用的木牌子,两头窄、中间宽,最上面刻有“出恭入敬”四个小字,下面是“铁石相通”四个大字。这块“出恭入敬”牌是科举考场中的“厕所通行证”。

        糊名、誊录、锁院以及严肃考场纪律、防范假冒请托等一系列措施的推行,为科场上的平等竞争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但宋代科举考试中严厉的搜身监视,则无疑是对人格尊严的极其粗暴的践踏,此种非人道的措施对传统知识分子的心灵所造成的伤害,其严重程度是难以估量的。

        三、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是古代科举制不断发展而臻于完备的阶段。针对科举考试中越演越烈的舞弊风,明清两代的统治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举制度,制定和颁布了极严密的科举取士通则、会试殿试应试程式和相应的场规,以确保科举考试的严肃性和取士过程的客观公正。

        △明代科举的反作弊措施

        例如,明代的会试场规规定,举子进入考场时必须解衣脱帽,接受监门军吏的严厉搜检;入场屋后,还有兵士巡回监视。“场院中编号,令监试、提调官亲自掣签,一面登记号簿,一面楷书卷面。待其入座,令军人各验看字号,如有不同,即时扶出。”(《明会典·礼部·科举》)应试举子“如有怀挟及浼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搜检得出,拿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发回充吏,满日问罪革为民”(《明会典》卷77《科举通例》);考场内的旗军、属吏、匠人等,如收受考生的贿赂“代替夹带、传递及纵容不举察者,旗军调边卫食粮差操、官俸罚一年,夫匠发口外为民”(同上)。“每场进题,考试官先行密封,不许进题官与闻以致露泄。生员作文全场减场者,监场官各用全减关防印记。至黄昏,全场誊正未毕者给烛,稿不完者扶出。”(《明会典·礼部·科举》)

        清代乡试、会试场规之严密,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从《钦定礼部则例·乡会试场规》不难发现,清朝礼部颁行的乡会试场规,对试场的安排、试场周围的监视、场内巡行兵士的职责、举子可以携带入场的考具坐具、进场时的搜检、各省举子进入考场的路线、试卷的印刷和编号、试卷的分发和回收、场屋的开放和封闭、举子答卷的弥封和誊录、考官批阅试卷的规则和程序,等等,都有具体明确细致的规定。

        △用于考生参加科举考试的号舍

        应当说,中国古代的科举制,经隋唐以来一代代专制王朝的改进和完善,从制度层面看,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的场规已经相当规范化,防范考场作弊的方法也已相当严密,对舞弊行为的惩处也相当严酷了。但由于功名利禄的巨大诱惑,明清时期科场中的舞弊之风却愈演愈烈。考官举子沆瀣一汽,贿卖贿买;或朝中权贵递条子授意嘱托,或考官及其家人属吏收受贿赂,或各房考官相互勾结,或举子金钱开道打通关节等等,不一而足。

        明清科场的舞弊手段,除了唐宋以来盛行的贿买、请托、假冒、挟带、换卷、易号等名堂,又出现了冒籍、抢替、割卷、通关节、递条子、传递文字等新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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