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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场经济的“NBA法则”?
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能够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我们需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理想的市场经济体系既不是完全的竞争,也不是完全的垄断,而是竞争中的垄断,垄断中的竞争,在交互作用中形成一种“混合体制”。我们可以用哲学的“差异原理”来区分两种类型的经济体系:竞争、或完全竞争的市场体制和垄断、或完全垄断的市场体系;可以用哲学的“互补原理”来化解两类经济体系的弊端,融合两类经济体系的优势。为了探究什么是理想的市场经济体系,本作者在观看了美职篮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决赛后,产生了一个“等效原理”的灵感,即:可以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法则形象地概括为“NBA法则”,不必用几十篇文章、几十本书的文字量来详细地叙述NBA的历史与文化,竞赛和裁判规则,球员转会和球员工会运行的准则,外籍球员和“新秀”的录用原则等内容,所有几十年、上百年时间逐渐形成的各种规则、准则和原则汇聚成一整套“NBA法则”。没有一支NBA球队会成为永恒的强队,也没有一支会成为永久的弱队,不会形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态势,每支球队、每个球员都能得到最好的发挥。
理想的市场经济体系既要防止“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绝对公平,也要阻止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丛林法则”,完全的自由竞争和完全的市场垄断都不能给我们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假设在每一个国民经济部门都存在一个“帕累托比例”,那么超出了这一比例可以被我们认定为垄断的形成。每一企业都有“做强做大”的愿望和动力,经济学的利益最大化原理适用于每一个企业。本作者把经济学原理普遍的适用性理解为“等效原理”,比如: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美国家出现了不同的垄断组织——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这些垄断组织运作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具有实质的一致性。如果托拉斯和卡特尔,辛迪加和康采恩这类的垄断组织对市场的垄断没有超过“帕累托比例”,那么它们没有形成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可能,相反,我们需要对垄断组织操纵市场的行为提出警告,甚至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来拆解、或者重新整合它们的组织架构。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构成,1890年,美国颁布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颁布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世界上的第一部反垄断法,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克莱顿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增加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通过,,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美国的《反垄断法》属于两个对应的、等效的法律,我们可以用“对应原理”和“等效原理”来进行两部法律的对比研究。举一个美国的典型案例:波音公司成立于1916年7月1日,1934年,美国政府根据反垄断法,要求波音公司拆分成三个独立的公司:联合飞机公司、波音飞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在随后70多年的运营中,这三家企业都成为了世界五百强企业,成为所在行业中的翘楚,其中的波音公司在1996年合并了麦道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飞机制造企业,联合技术公司的主要产品有飞机发动机、空调、电梯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现在是全球最大的民用航空公司。举一个中国的典型案例:1999年2月,**决定对中国电信拆分重组,将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被拆分成中国电信、**和中国卫星通信公司三家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公司。现在的中国电信、**和**都是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在世界500强的排名中靠前。从中美两个典型的反垄断案例来看,政府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来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垄断的目的不是搞垮一个“巨无霸”企业,而是促进这些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使得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善于利用电视传播媒体进行“案例教学”的郎咸平应该是一位应用经济学家,他在广东电视台“郎眼财经”栏目的“公开课”中总能用案例讲解,用数据话,这种传播力很强的“电视课堂”让郎咸平教授从中国众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经济学家中脱颖而出。我们来看看郎咸平和他的“课班”在广东卫视的宣讲中给出的与垄断话题有关的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在全世界控制着粮食生产运销的有四家公司,这四家公司的英文名各以字母ABCD开头,因而在国际上被称为ABCD公司,其中公司A的中文名是阿切,公司B的中文名是邦吉,公司C的中文名是嘉吉,公司D的中文名是路易达孚。阿切成立于1902年,邦吉成立于1818年,嘉吉成立于1865年,路易达孚成立于于1851,从创立的时间可以看出,这四家公司是在自由资本主义转换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成立的。目前,ABCD四大粮商在上游的种植领域控制了全球70%的份额,在中游的储存和流通领域控制了全球80%的份额,在下游的加工销售领域控制了全球80%的份额。四大粮商的销售金额在2013年达到了3188亿美元,而我国的中粮集团的销售额为200多亿美元,四大粮商的销售额相当于中粮集团的11.5倍。四大粮商控制世界粮食市场80%以上的份额,如果让“四大家”继续控制中国的稻米、大豆、麦、食用油等粮油市场的主要份额,那么这将对我国“立国之本”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为了消除“四大家”的垄断行为对中国粮食市场形成的潜在威胁,一贯“大声疾呼”的郎咸平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比如:做大中粮,让中粮成为ABCD后面的“E”公司,继续实行自产为主,进口为辅的策略。
第二个案例:电信息产业分上游、中游以及下游,基本上包括了手机以及电脑一类的产品。因特尔垄断了全球上游54%的利润,高通垄断了上游30%的利润,而其它的10%由AMD公司等来共同垄断,信息产业的整个上游基本被美国企业垄断,整个上游产业的利润率相当于总利润的25%。中游基本上是“三分天下”,其中,思科控制了45%的中游利润,华为控制了32%的中游利润,爱立信控制了12%的中游利润,剩下的11%则由中兴通信等企业分享。华为值得尊敬,它是唯一的在电信息的中游产业链上扮演关键角色的中国企业。苹果控制了89%的下游利润,三星控制了9%的下游利润,米、联想、华为等等只控制了2%的下游利润。一贯提出“产业链阴谋论”言论的郎咸平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体垄断产业份额的行径发出了警示,但是,他也提不出更多的对策。中国已经制定了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产业导向,目前的专利技术申请数和核准数上升到了世界首位,然而,处于信息产业低端领域的格局在短时期内还难以改变。
目前,中国掀起了一场振兴制造业的热潮,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节目组在“大江南北”寻找中国实体经济的代言人。我们必须承认,中国的制造业在最近几年表现得异常艰难,特别在产能过剩的钢铁和煤炭产业领域出现了大量的工厂关闭、工人下岗的现象,其中既有市场萎缩、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不足的内在问题,也有来自**和互联产业的外在冲击因素,制造业的“冷”和**、互联产业的“热”形成了鲜明对比。我们经常听到一种言论:炼一吨钢、烧一吨铁不如卖一斤白菜,家具厂、皮革厂、机械厂等厂家忙乎了一年,还不如开发商卖一套房的利润。除了以上的原因以外,我们不能不将眼光“瞄向”外资企业的垄断问题,尽管中国早在1993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这不能阻挡几十年来外资企业对中国企业的大肆收购,根据**发展研究中心在2015年发布的一份报道,在中国已经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五名的企业都有外资的介入,在中国28个主要的产业中有21个被外资控制,外资持有者成为最大的股东。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外资的市场控制率达到了20%,那么接近警戒线,在一般行业达到30%,竞争性行业达到50%时有发生国外资本垄断的危害。一方面,我国的制造业在市场萎缩和成本上升的压力下寻求到国外的发展,另一方面,则遭遇了外资企业的垄断性压制,中国的低端制造业在所谓的国际分工的影响下,日过得“紧紧巴巴”的。、
如何将市场经济的“NBA法则”落实到内资和外资,中企业和大企业,低端和高端企业的公平竞争?这是一个“想时易、做时难”的棘手问题,自由竞争消除不了垄断,垄断不能完全排除竞争,难道我们需要用内资的垄断来对付外资的垄断?用行业准入的限制来控制外资的规模?用控股的比例来实现经营管理的控制权?我们发现,即使其它国家的资本输出没有对美国的某些行业造成实质性的冲击,美国的机构还是否决了一些跨国的并购案,我们发现,即使一贯倡导贸易自由主义的欧美国家在最近几年越来越多地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以保护本国的制造业,为本国民众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尽管“NBA法则”有利于鼓励竞争,消除垄断,具有普遍的等效性,但是,贸易环境会发生变化,每个国家的产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不同,具有个别的差异性。
(邓如山2017-5-25yywgs@163.)
(Whydoweintroduce“TheNBArule”fortheMarket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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