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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自危 (1 / 3)
在煤矿上,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三种行为,称之为“三违”。根据“三违”行为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都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对“三违”人员的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
“三违”行为,的确容易造成生产事故和人生事故。比如:在大巷行进中的列车,严禁人员攀爬。有人为了省力气,就爬上列车,站在2节矿车之间,跟行几百米甚至几千米,既省力,又快速。如果列车车头掉下轨道了,或从岔道里突然推出来矿车,列车势必急停车。由于惯性影响,后面的矿车将前面的矿车顶起来,站在矿车之间的人员,来不及跳车,就可能被顶伤或顶死。这样的事故,在煤矿的井下屡见不鲜。爬电车属严重“三违”行为,处罚很重。然而,爬电车现象却屡禁不止。
煤矿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还有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违背了这些规程和施工措施中的哪一条规定,都是违章。是干部安排干的,就叫做违章指挥。是工人自己干的,就叫做违章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几百条规定,每一条规定都是用鲜血换来的。
煤矿上抓安全生产的力度,不亚于任何行业:新工人入矿之初,要进行半个月至1个月的安全培训,才能下井;干部每3年都要到矿务局安全培训中心,脱产培训半个月或1个月;每个星期五,是各单位统一的安全活动日;每一个《作业规程》、大工程施工措施,都要组织职工学习,并要考试合格后,才能参与施工;每一个单项工程的施工措施,都必须向每1个参与施工的人员传达,并要求施工人员在传达措施的签名本子上签名;哪怕是重复施工过成千上万次的小工程,如:用运输机带料,每干1次,都要编制、审批、传达施工措施;矿务局设有安全监察局,矿务局在矿上设有安全监察处,矿上设有专门负责管理安全的安全检查科;矿上除了有定期与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外,还有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全国煤矿出了重大伤亡事故、矿务局范围内的各矿出了伤亡事故,矿上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检查科的专职人员,下井后负责查找隐患、制止“三违”行为、逮“三违”人员。下井的所有干部都要查找隐患、制止“三违”行为;安全检查科在井上口设立了安全信息汇报站,24小时有专人值班,所有下井的干部及安全检查科的专职人员,上井后,必须到这里把自己发现的隐患填报。值班人员进行整理后,填写隐患通知单,分送到各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整改;总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设立检查组,检查组人员中班、夜班下井,深入现场,动态检查隐患和施工中的“三违”行为;“三违”人员一旦被逮着后,报安全检查科处理。
对一般“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对严重“三违”人员,除了批评、教育、罚款外,还要停班学习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学习期间没有工资;被进行过“三违”处理的人员,轻者,当月的安全奖被扣除。重者,季度安全奖、年度安全奖被扣除。甚至,矿务局每个季度发放一次的绩效奖,都要被扣除25/100;各单位只要出了轻伤事故,干部职工都要被罚款。出了重伤及以上事故,干部职工都没有季度安全奖、年度安全奖,矿务局发放的季度绩效奖金也都要被扣除一部分。可以说,抓安全生产的网已织得密不透风了。
然而,“三违”现象仍然屡禁不止,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仍然不断发生。这些事故中,有无法预料的,有不可控制的,也有人为造成的。人为造成的事故,多数因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此,逮“三违”行为的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煤矿上的“三违”行为,不可否认,有一些是无法抗拒的。比如,处理大冒顶事故,“严禁空顶作业”这一条,虽然在理论上是做得到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有时无法做到。又不得不承认,大多数“三违”行为,都是职工的安全意识差,图省事怕麻烦,怀着侥幸心里做出的事情。比如:爬电车、爬皮带、不按措施要求支护顶板,缺少梁子或缺少柱子等。
“三违”现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毒瘤,就像社会上有小偷、诈骗、抢劫现象一样,是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不可能在一朝一夕根除。反“三违”是煤矿各级干部的长期任务,也是安全**门人员的天职。
社会上有犯罪行为,就有**门;有违法行为,就有执法部门。煤矿上有“三违”行为,就有安全**门。
在社会上,任何人都有责任协助**门、执法部门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理,在煤矿,任何人都有责任协助安全**门,制止“三违”行为,维护安全生产。干部更应该制止“三违”行为。因为减少了“三违”行为,就增加安全生产的保障。
为了减少“三违”行为,从而减少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矿务局的领导另辟途径,给干部下达逮“三违”的指标。要求每个干部每个月逮1个“三违”人员,如果哪个干部在一个月内没有逮到“三违”人员,被罚款后,停班到井下去逮“三违”人员,何时逮到“三违”人员,何时上班。
矿务局的这种做法,我不但不能理解,而且十分反对。迫于威势,敢怒不敢言,不得不强忍怒火,挣扎着执行。就像社会上有小偷、诈骗、抢劫现象一样,难道市政府就要给区、县、乡镇的每一位干部下达指标,每个月都要逮到1个违法人员吗?天下有这个道理吗?
“三违”现象很难杜绝,通过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场制止,对“三违”人员批评、教育、处罚等手段,减少“三违”现象是有可能的。下达逮“三违”的指标后,“三违”的人员就不可能减少了。干部是非常有能耐的,你给他一个月逮1个“三违”的指标,他一个月就能逮到1个“三违”人员,你给他一个月逮2个“三违”的指标,他一个月就能逮到2个“三违”人员。不完成指标怎么办?除非不想当干部了。
为了完成逮“三违”的指标,干部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干部们每个月的前20天,并不刻意去逮,而是在工作中留意,碰到一般“三违”行为,算是走运了,告诉被逮的这名工人,要把他报上去完成任务。因为对一般“三违”人员的经济处罚,不算太多,干部的心里还能过得去。被举报的“三违”人员,虽然心里不痛快,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求情,求得下来更好,求不下来拉倒,在背后骂几句,自认倒霉罢了;干部们如果碰到严重“三违”行为,就先将这名工人吓唬一番,工人必然求情,干部也表示为难:不举报你吧,我的指标完不成,我受罚是小事,还要被停班,再去逮到“三违”人员,才能过关。举报你吧,又是严重“三违”,处罚很重,我又不忍心。你看怎么办吧?协商之后,捏造一个一般“三违”行为报上去交差。“三违”行为人员挨罚得轻一点,干部也完成了这个月的指标,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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