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新朝制度初定 (5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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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新朝制度初定 (5 / 7)
        而中国古代军队中,就有类似参谋的人员,如中国战国时期的“股肱”“羽翼”“幕僚”等。“参谋”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后汉书?邓寇传》:“其有大议,乃诣朝堂,与公卿参谋。”作为官名,始于唐代。据《新唐书?百官志》载,天下兵马元帅下有行军参谋。但是在古代一般是一个军队只会有一个军师,并不会下发到每一级都有军师。

        所以浩成设立团以上包括团设行军参谋,参谋最高级别为左右军师,左军师为正,右军师为副。

        行军参谋可根据部队将领与“押监”,“都监”,“监军”的指示或授权,可以向部队下达命令、指示,也可以本人的名义向部队下达指示、通知和通报。

        行军参谋职能:1、组织搜集、掌握与军事工作有关的情况,谋划军队军事建设和军事行动,向军队将领报告和提出建议。

        2、组织制定军队建设和军事工作规划、计划,组织有关保障。

        3、组织传达军事将领命令、指示,督促指导军队贯彻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

        4、根据军事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指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5、组织考核军队军官的军事素质状况,向兵部、军队将领报告并五军都督府。

        6、组织审查与军事工作有关的经费、分管的军械装备以及物资器材的分配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组织总结交流军事工作经验。

        8、协调与地方官员等有关的军事工作。

        9、上级将领等赋予的其他职责。

        原则上每支部队的行军参谋比军事将领和“押监”,“都监”,“监军”级别要小,但如果军事将领在战斗中牺牲,只有行军参谋可以行使军事指挥权。副军长或者副师长等不行,以此类推。行军参谋、左右军师统统归属五军都督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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