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新朝制度初定 (4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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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新朝制度初定 (4 / 7)
        而宋代设有路“都监”,掌管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务。有州府“都监”,掌管本城厢军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资历浅的武官担任“都监”职务时,称“押监”。

        而浩成统一改变了下,班长到连长设“押监”,营长设“都监”,营长以上设“监军”,军以上设“监军使”,名称不同,职能相同。每支部队设置的“押监”,“都监”,“监军”,“监军使”皆属于军队编制,归五军都督府管辖。

        “押监”,“都监”,“监军”,“监军使”主要职能为:

        1、在部队定期给将士宣传爱国守土思想,以及效忠皇帝的思想。总之先效忠皇帝,再效忠国家。

        2、贯彻执行军法,维护部队的纪律,保证部队的团结稳定和集中统一。

        3、协同同级军事将领组织指挥作战、训练和重大战役任务的完成。

        4、做好瓦解敌军工作。

        5、领导做好军队军事干部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6、领导军队政法建设,做好安全保卫和机要保密工作。

        7、贯彻朝廷有关加强军队基层士兵建设的规定,抓好军队基层建设;领导军队的文化工作和百姓工作。

        原则上“押监”,“都监”,“监军”在工作中应与军事将领相互支持,密切合作。

        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五军都督府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方面的问题由军事将领决定,属于朝廷政治方面的问题由“押监”,“都监”,“监军”决定,但都必须对五军都督府和上级以及皇帝负责。

        而“参谋”顾名思义:指参与军事谋划、出谋划策,商讨,通俗地说军师、谋士的职能就是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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