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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五十八章、茶楼恶斗(13) (3 / 4)
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阳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
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心学集大成者王阳明在贵阳文明书院讲学,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
所谓“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
“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
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以下两层意思。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阳明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
“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
从道德教育上看,王阳明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识离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离不开道德意识。
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
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不能算是真知。
王阳明认为: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这无疑是有其深刻之处的。
2、以知为行,知决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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