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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零六章、十万大奖(8) (1 / 4)
王天有的书中亦具体介绍了东林党人“提倡兴修水利,并引进南方稻种”,“发展北方经济的一个完整而周密的计划”,说它是“具有较高科学性的”。
他认为:“不分党争是非而责备东林党在经济上的一无所为是不合适的”。
负面评价
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东林党人“缺乏治国才能”,“党同伐异”,他们的失败是“咎由自取”,对于明朝的灭亡“晚明的党人们”都负有“历史的罪责”。
《晚明士人心态及个案》称:
东林党人“是一群没有多少政治远见,缺乏治国才能”的士大夫,“在好同恶异,党同伐异方面,东林党比起其地诸党成员来,常常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所以,“明朝的最终灭亡,晚明的党人们包括东林党在内都是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罪责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并不承认东林党人主张进行一些政治、经济的改革,该书说:
“东林支持者抵制任何基本制度上的或财政上的改革观点:他们认为技术性的解决办法过去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们偏爱行政改革的空想,他们的运动在体制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从高拱和张居正所采取的立场的重大退却。”
《东林党新论》称:
东林党人“从不曾提出过救治国家的政纲”,“长于内争,短于治国、治军”,“他们与齐、楚、浙三党、阉党、与阉党残余的区别之处,仅在于东林误国,而东林的对立面则害国”。
李伏明《伦理政治的内在矛盾与明后期的腐败:从张居正到魏忠贤》(《吉安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称:
东林党人虽然“主张进行一些政治和经济改革,但他们拿不出有效的对症良方”,他们“无所顾忌而一味排挤打击反对派,其悲剧可以说是‘咎由自取'”。
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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