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零七章、决一雌雄(10)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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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零七章、决一雌雄(10) (1 / 3)
        我们分析到这里已经可以得出结果了。

        “名利”是被社会接受的。

        而现实中人们对“名利”的追求造成社会的前进,文化中认为“名利”是堕落的原因;那么,这里面是否矛盾呢?

        矛盾在什么地方呢?

        矛盾是存在的,存在于人们对“名利”的虚伪之中。

        大部分是不矛盾的,但常常让人困惑。

        因为人们对“名利”进行了界定,用最简单的方式来对“名利”进行区分,那就是“名利”是分档次的,不遵记守法,违反道德的“低档次”的“名利”观,被社会唾弃。

        遵纪守法,在道德范围之内的“高档次”的“名利”观被人推崇。

        人类历史是在不断变化的,在代表着这种变化的事物里面,其中就有人们对“名利”的观念,是一种价值观。

        原来被人轻视的东西,现在众人所望;原来奉若申明的东西,现在让人不屑一顾。

        这种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举不胜举。

        目前,我们坚持认为,我们已经进入了法制社会,法治社会要有法治意识。

        在普法学习中知道:“民法有两大支柱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名利”说的就是这两项权利。

        “名”主要是指人的姓名、名声、名誉、荣誉等,也就是“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人的物质利益、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权”。

        重视名利就是重视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权利意识浓厚的反映;淡泊名利就是漠视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权利意识欠缺的表现。”

        我们应该赞同以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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