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卷 关于高原问题的误解(下) (1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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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卷 关于高原问题的误解(下) (1 / 5)
        第七章:拨乱反正。

        毋庸讳言,象对全国一样,极左路线和we

        ge也给高原带来了浩劫。在“平叛”和“民主改革”过程中,就已经发生了大量过激行为,班禅喇嘛当时所写的《七**》对此有不少描写

        。同样,从班禅的下场也可以看出当时的情况。如果那时多少还有一点“统战”意识,也不至于因为一个内部上书抛弃班禅。但班禅被毫不留情地划到敌人一边,撤消了高原自治区筹委会代主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的职务,并遭到抄家和群众斗争。“we

        ge”中,他被关进监狱达九年零八个月之久。另一位高原宗教的代表人物喜饶嘉措被遣送回老家青海循化县,批斗折磨而死。

        遍及高原的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三教”,“四清”,“一打三反”,“清队”,“社改”,“双打”,“基本路线教育”,“清查资产阶级帮派体系”,批”小班禅”……we

        ge结束之后,1980年高原自治区召开“落实政策会议”,提到的数字是:“据粗略统计,在各种冤假错案中被触及,牵连的人,全区有十几万,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以上。”

        从1962年重提阶级斗争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之后,一直到1980年**视察高原,高原的政策是建立在“**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样一个基本论断之上的。不是熟知当时话语的人,一般不容易理解其真正意义。正是由于那个理论,使“民族自治”的原则可以被抛在一边,因为按照那种理论,民族是可以没有的(“工人无祖国”,何况民族),本质在于阶级区分。各民族的革命阶级属于同一个阵营,就不应该有民族区分。

        所以,闹民族xi

        g就是破坏阶级阵营,干扰阶级斗争,强调民族特点也是混淆了大是大非。

        “亲不亲,阶级分”,不能以民族分。按照这种逻辑推导下去,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民族自治,选择领导干部也无需考虑民族成分。只要是革命干部,就可以领导各民族的革命群众。要求只能由本民族干部担当本民族领导,那就是“狭隘民族主义”。

        we

        ge期间,高原的最高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除了主任是汉族干部担任,在总共13个副主任当中,只有4个是高原族干部。1973年《高原日报》公布的高原五个地区(包括拉萨市)党委委员的统计数字,高原族委员只占352。1975年,在高原地区一级的领导干部内,高原族只占23。

        对百姓来讲,借we

        ge之风实现的公社化使政权控制达到从未有过的程度,连社员领一斤酥油,都得先打报告给生产队,再通过队长,会计,保管员等层层手续,社会经济中的个体成分几乎全部被消灭。

        1966年以前,拉萨有个体小商贩一千二百余户,到1975年,只剩下67户44。扎朗县曾经有三千部农民自家织氆氇的织机,也都被冠以“资本主义尾巴”的罪名,统统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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