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 精打细算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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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章 精打细算 (2 / 5)
        这一点很重要,连拥护自己,为自己披荆斩棘的功勋旧臣都镇压、清洗,今后谁还敢拥护他?

        所以,必须要对受爵者数量、高低做出一个限定,以生产力为标准。

        田丰静静听着魏越讲述新的《公田法》,做出震惊、敬服的表情,对此魏越毫无意外。

        他只是向田丰透露一下口风,为后续施行《公田法》做铺垫罢了,这么做也仅仅是为了给田丰这个司农寺少卿一个面:让他提前知道相关法律的施行,而不是相关法律推出后,田丰这个农业部长还一头雾水。

        在魏越预备的《公田法》中,首先规定计算授爵单位是乡,还不是县。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优秀的家族,即便垄断数量有限的爵位,其影响力、爵位数量也仅仅受限于一乡。

        《公田法》中,规定一乡公田上限的三分之二可以拿出来作为爵田,当爵田达到三分之二这条线后,就不再升授该乡有爵之人,除非该乡开垦出新的公田,或者该升授爵位的人迁移边塞,从边塞分出公田。

        这意味着一个乡有三千亩公田的话,那么只有两千亩可以拿出来做爵田;五十亩一级,爵位第五级不更才开始授爵田,也就是二百五十亩爵田,才能提供一个不更爵位名额。即,两千亩,也仅仅够八个不更爵位,有了八个不更爵位,没有多余的爵田,那么这八个不更,谁都无法更进一步。除非死掉一个,或开垦出更多的公田,再要么调转籍贯去边塞。

        这样一类,为了保证本乡爵位有充足的上升空间,那么该乡的有爵之人,自然是反对侵蚀公田的。甚至会积极配合官府开发荒地,以增加本乡公田数量。

        乡一级的公田做授爵限额单位,就会使得某乡大族弟再惊才艳艳,再群英荟萃,占完本乡爵田限额后,想要发展就只能外迁边塞。

        其中还有十分微妙的一点,此前察举征辟制,做官、选官的权力来自于上,这让乡亭之间的形成了以大族、豪强为核心的乡党。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大族骨干得到机会,就会提携乡党,彼此是依附合作关系。

        现在爵田做出限额,那么彼此就是竞争关系……瓦解豪强、大户后,新的《公田法》会瓦解人情、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地方乡党!

        这让田丰怎么评价?

        田丰无法评价,魏公国连续推动围绕田产分配、税收的《户调法》、《爵位职官法》、《公田法》,以及出自审配之手辅助的《三长任选法》一共四部正式法令,牢牢的将乡亭一级的控制权收拢到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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