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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中日天津条约》 (2 / 3)
为此,李鸿章让李经方特邀日本外相陆奥光宗谈话,恫吓说:“希日本使臣能深切考虑现在两国之间的形势,即日本为战败者、大清为战胜者之事实。若不幸此次谈判破裂,则我朝庭一声令下,将有数十艘运输船只搭载增派之大军,陆续开往日本本土。如此,东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进一步言之,谈判一旦破裂,日本全权大臣离开此地,能否再安然渡海返日,恐亦不能保证。此岂吾人尚可悠悠迁延会商时日之时期乎?”
陆奥光宗虽然没有被吓住,但当下也没了主意,赶忙说:“回去与首相商议后,再行提出答案。但答案万一不能使大清全权大臣满意时,希望不因此招致日本全权大臣之盛怒,以致谈判破裂,使九仞之功亏于一篑。是以诸事皆请海涵。”
2月22日,日本提出修正案,同意退出朝鲜,赔款要求减至三千万两,但不能应允海军军舰之限制,更不可能答应割让冲绳。据此,双方于24日又举行了第四次谈判,伊藤博文伤势未愈,但考虑到事态严重,也强起亲自与会。姑录辩论简要记录如下:
李鸿章假意慰问了伊藤博文几句后,便说:“首相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伊藤博文说:“难道不准分辨?”
李鸿章说:“只管辨论。但不能减少。”
伊藤:“即以此已译四项开议。第一,赔款六千万两,为数甚巨,不能担当。”
李:“减到如此,不能再减,再战则款更巨矣。”
伊:“赔款如此,固不能给,更巨更不能给,还请少减。”
李云:“万难再减,此乃战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伊:“核计贵国开销之数,远不及六千万两。负担如此巨款,必借洋债。洋债本息甚巨,日本实无偿还此等债务之财源。”
李:“日本此战之款亦为洋债,多借一些又有何妨。”
伊:“日本请尔为首相,何如?”
李:“当奏天皇,甚愿前往。”
伊:“奏如不允,尔不能去。尔当设身处地,将我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照此数,写明约内,外国必知将借洋债,方能赔偿,势必以重息要我。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又将复战。何苦相逼太甚!”
李:“借债还款,此乃日本之责。”
伊:“不能还,则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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