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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中日天津条约》 (1 / 3)
当台湾水师和陆战队,及第三旅进攻冲绳岛时,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即向李鸿章抗议。要求清国立即停止对冲绳的进攻,清国这样是违反停战约定的。
李鸿章轻蔑的问伊藤博文:“贵国的军部对你进行刺杀,不知你现在是否还能代表日本在此谈判?不知你的话对贵国的军部是否有效?”
伊藤博文一时无话可答。军部对他的刺杀已经影响到他在天津谈判的信用,而且五国调停团对日本的作为极端不满。
2月9日,日本大本营下令逮捕指使这次刺杀计划的村上操六,同时请求五国调停团从中说和。
但是这次日本的恶劣作为已经让欧美各国厌恶,各国纷纷谴责日本并进而同情中国,纷纷表示无意再为日本说话。由于自己理亏和担心列强抛弃,日本决定放弃一切要求,实行无条件谈判。
2月15日,中方同意再次进行停战谈判,但停战范围不包括冲绳群岛。
2月18日,李鸿章向日方出示和约底稿,并限三日内答复。其和约底稿的主要内容是:
一、日本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清国藩属,清日之间关于朝鲜的《天津条约》作废;
二、日本将冲绳群岛永远让与清国;
三、日本赔偿清国军费库平银一万万两;
四、日本之军舰吨位不得超过清国军舰的三分之一。
伊藤博文接阅中方的和约底稿后,再次崩溃。他虽然早就料到清国决不会轻易放过日本,但决没料到清国要价如此之大,甚于英法十倍。
中方约稿电告日本大本营后,大本营展开激辩,但口舌相争,毫无结果。伊藤博文见期限已到,而大本营复电未到,只得自行拟了一个说稿,除承认朝鲜自主外,对清国其余三项要求都进行了驳斥:
一、割地一项,“日本与清国开战之时,令其公使布告各国曰:‘我与清国打仗,所争者朝鲜自主而已,非贪对方之土地也’。若‘徒恃其—时兵力,任情需索,则日本臣民势必尝胆卧薪,力筹报复。’
二、赔款一项,‘清国所索赔款,既名为兵费,较之日本所索之数恐不及其小半’,‘且限年赔费,复行计息,更属过重不公,亦难照办。’
三、限制军舰吨位一项,‘彼之军舰吨能实说我?我军舰之数亦无法实告之’。
李经方(曾经当任过驻日大使)拿着伊藤博文的说帖去见李鸿章,李鸿章读后大为光火,说:“如果不先加以彻底的反驳,使其迷梦觉醒,恍然悔悟,则对方终不能了解现在彼我之地位,将续作痴言哀诉,徒使谈判延长。苟我不指出其论点的谬误,可能使局外第三者发生大清虽胜于力而屈于理的怀疑”。李经方也认为:“与其在空洞的理论上和他们哓哓不休,不如在事实面前使他们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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