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五章 五山十刹 (2 / 4)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五百四十五章 五山十刹 (2 / 4)
        第二级是“十刹”,为十座第二级的佛寺。

        第三级是“甲刹”,为第三级的普通佛寺,共三十六座。

        三级合计五十一座寺庙,南北两宗合计一百单二座寺庙,这就是朝廷管理下的官寺数量,根据等级不同,寺庙规模、僧人规模、官府调拨的钱粮(又称‘寺禄’)及优待(譬如减免租庸调的程度)各有不同。

        每一座寺庙,都会有朝廷任命的僧官进行管理,又有僧官作为“住持”,主持寺庙日常事务,而寺庙的账簿,也在当地官府的管理之下。

        担任主持的僧人,一般来说要从甲刹寺庙做起,逐级上升,一如官员晋升那样。

        王氏听到这里,有些担心“才一百零二座官寺,这也太少了当年长安城里,佛寺都有百余座”

        “母亲,这是朝廷给编制的‘骨干’官寺实际上寺庙数不止这些。”尉迟炽繁又拿出一张示意图,给父母解释何为“编制”。

        朝廷要加强对佛教的管理,定下南北宗派共计一百单二座‘骨干’官寺,按照寺庙等级,有不同程度的待遇,譬如寺院规模、僧尼人数,寺田数量,以及“寺禄”的额度。

        所谓“寺禄”,是朝廷定期发放的钱粮布帛,如同官员俸禄一般,可以让寺庙有充足的经费(相对)维持日常开支。

        当然,钱不是白给,官寺的僧尼,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譬如收养孤儿(女),参加官府主持的各种法事,还有每年为阵亡将士超度等等。

        与此同时,为了让官寺有一定的自给自足能力,除了按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田产外,官寺可以经营食(素斋)、宿(旅店)业,可以经营果园,可以销售各类佛教用品。

        也允许寺庙将资金存入柜坊,进行各种理财活动,但绝不允许寺庙放贷,经营质库、柜坊。

        相关规定,会慢慢细化、形成严格的制度,而天下的佛寺,当然不止这一百单二间。

        这一百单二间佛寺,实际上可以设“分号”,也就是分寺。

        尉迟炽繁指着示意图内最顶端的图案,说“南北两大宗,共有十座第一等官寺(五山级别),其数量不变,不得开设分寺。”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