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赶尽杀绝 (2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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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赶尽杀绝 (2 / 2)
        6月,张汝梅在给朝廷的奏折中称:“直隶、山东各州县,人民多习拳勇,创立乡团,名曰义和,继改称梅花拳,今年复沿用义和名目。远近传讹,以义和为义民,遂指为新立之会,实则立于咸、同年间未有教堂以前,原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起见,并非故与洋教为难。”

        奏折还两次明确地称义民会“即义和团”。这是“义和团”这一名称的首次出现。

        奏折隐瞒了给总署咨文中所讲的梅花拳传播面广及牵入梨园屯教案等情节,只说由于梅花拳有约期聚会亮拳的风俗,在直隶的南宫、曲周、清河、威县,“皆不免时有讹言”,“如任其自立私会,官不为理,不但外人有所藉口,并恐日久别酿事端。”

        奏折还称,“此项拳民所习各种技勇,互有师承,以之捍卫乡闾,缉治盗匪,颇著成效”,建议清廷,“应请责成地方官谕饬绅众,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毓贤提议),既顺舆情亦易钤束,似与民教两有裨益。”

        1896年大刀会被官府镇压后,山东的民教矛盾并没有缓和,反而更加激化。张汝梅感到民情已经扼抑太甚,如果再对义和拳等拳会采取镇压措施,难免激生变乱。主张采取怀柔政策笼络这些组织,此提议被朝廷所采纳。

        10月中旬,秋季收割后,谣言四起,直、鲁交界一带风传“山东文武各衙门出有批票,要拿拳民”。

        拳民惊惶不已,怀疑是教会给官府施加了压力。几天后,果然有两个拳民被官府逮捕,他们是阎书勤的长兄阎书堂和“十八魁”的骨干佃农阎士和(两人有犯罪行为)。

        拳民更加恐慌,在他们还没有下决心与教会为难时,驻防临清小芦教堂的一队防勇越过边界进入直隶,在搜查村子时,拿走了赵三多家乡沙柳寨村的一些牛肉,此举激怒了拳民。

        在外躲藏多日的阎书勤和高元祥最先反应,这次他没有联系赵三多,而是找到了姚文起。

        姚文起和他一样也是个积极的反洋者,曾在几个月前劝说赵三多不要上官府的当而躲藏起来,一直没有露面,二人暗中一直有联系。

        阎书勤悲愤不已地对姚文起说:“洋人真是太可恶了!最近我们已经没有闹事了,打算老老实实过日子,谁想这些**还是不肯放过我们,威逼官府要把我们全部拿获。

        如若逃走,就将家口扣留,产业入官,前天我哥哥阎书堂和佃农阎士和已经被官府抓走了,这样下去非把我们赶尽杀绝不可。

        等把我们收拾了,接下来就会收拾你,你早就上了洋人的黑榜了,咱一个都跑不掉。赵三多倒是安逸,把兄弟们出卖了,自己过上了安稳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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