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教案--南北朝和隋 (3 / 10)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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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教案--南北朝和隋 (3 / 10)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这是北魏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要。鲜卑拓跋氏是一个兴起较晚的民族,而被征服的中原地区则早已进入了发达的封建社会。“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为被征服者所同化”(《马恩选集》第三卷第222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当是北魏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这场改革遂应运而生。

        第二,这是北魏建国后北方各族人民长期进行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北魏统治者是用野蛮的肆意屠杀和残酷的军事征服入主中原的,因而迅速地激化了阶级矛盾和**。各族人民曾进行多次武装起义,奋起反抗,极大地震憾了北魏的统治秩序。孝文帝为了巩固帝位,就不得不对原来野蛮的统治方式有所更张。

        第三,这是北方人民长期以来进行民族融合的必然结果。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风俗等三个方面。

        经济方面:

        第一,推行均田制。太和九年(485年),遣使均给天下之田:即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良人。丁牛一头,受田30亩,限4牛。土地宽余之处露田可加倍或加两倍授与。受田者年老或身死,则要给国家交还露田。受露田的男子又给桑田20亩或麻田10亩,妇人5亩,奴婢依良人。桑麻田皆为永业,可世代相传,并可买其不足,卖其所余。

        地方官于任所授给公田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县令、郡丞各有差。罢官者还田,新任者继受,严禁买卖。

        由于均田制并未触动大土地私有制的封建性质,故拓跋贵族和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大肆兼并并未止息,农民受田不足相当普遍。但由于均田制的实行,促进了土地的开垦,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增加了北魏的财政收入,改变了拓跋族内农、牧业的经济结构,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其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第二,变宗主督护制为三长制。北魏初年,为了拉拢和争取拥有大量荫庇户的豪强地主和世家大族,便把他们封为宗主,用以督护所属民众,是为宗主督护制。孝文帝于太和十年下令: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分别设立邻、里、党长。不但增加了财政收入,也加强了中央集权。

        第三,变九品混通制为新的租调制度。九品混通制是北魏初年在宗主督护制推行时的一项赋税制度。即按每个宗主的财产多寡,分为九等,按等征税。实行三长制后,孝文帝即颁布了新的租调制度:即一夫一妇调帛一匹,纳粟二石,另外,十五岁以上未婚者4人,奴婢8口,耕牛20头,并纳一夫一妇租调。由于曾被荫庇的大量民户从宗主督护制下分离出来,纳税户比前大大增加,故国家的财政收入亦有增长。

        政治方面:

        第一,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阳。由于北魏初年的首都平城,地处偏北,土地瘠薄,交通不便,又是拓跋贵族聚居之地,保守势力很大,对推行改革不利。于是,孝文帝遂于太和十七年(493)借口南征南齐,遂率军迁至洛阳,并下令定都于此,并先后平定了保守势力的多次叛乱,有利于改革的大力推行。

        第二,改革官制。北魏初年的官名皆拟远古云鸟之义,不仅质朴,且带有图腾余味。孝文帝迁都洛阳后,遂模仿两晋南朝,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新的官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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