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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制 (10 / 23)
来又陆续设有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挂名
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
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由于唐代高宗
、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
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
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
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
稍为行使职权。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
,而亲王并不出阁。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都没有见到过。唐代大官犯了公
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
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
量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近处),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起
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道州司马一躍起为宰相。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马,或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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