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章 丝路(1) (4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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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章 丝路(1) (4 / 4)
        对于农耕时代而言,在技术和农业增长预期见顶情况下,人口增长是主要增加国力和经济规模的手段,这条政令无疑是根本扭转乌兹曼战后国力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政令要求乌兹曼商人回国,向国家献纳一定比例的贡金,以换取税率特赦,但凡是乌兹曼商人缴纳相应贡金,可以得到相应的免税政策。

        在沈云卿看来,这条政令无疑是花钱买关税特赦,如果其他商人交易税率是六倍,你只要五倍,你的价格无疑具有绝对竞争力。

        尤其是乌兹曼商人的主要目的地终点是岐帝国的广州,这里集中了仅次于长安、洛城的商品,质量上没有太多差别,而且由于海路贸易量大,价格要比北方便宜不少,同时海上征税环节少,政治安全相对稳定,海上贸易无疑成本最低。

        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从海上出口进入中东的商品,要比路上贸易便宜得多,即便同等征税,中间的利润依然要比路上贸易多,而乌兹曼让商人回国缴纳贡金,实质就是让商人把海上节省的成本让利给国家,国家给予免税优惠。

        所以外人看来,乌兹曼商人似乎是吃亏的,但是海上货运量大得多,一旦乌兹曼商人拿到免税特赦,意味着他们将获得价格上的绝对优势,会将陆路贸易和海上贸易的其他竞争者全部淘汰。

        如此无异于坐断了整个东西贸易路线的全部生意,岐帝国就成了只生产血汗商品的世界工厂,纵然丝绸在国内的利润似乎很高,但是却鲜有人真正清楚,丝绸卖到西方后会是一百倍的价格。

        相比第三条政令需要经过两轮,甚至更长的经济周期才能反映到经济链条,影响世界格局,第四条政令无疑是最具杀伤力的软措施。

        乌兹曼将在红海、波斯湾、地中海、达马格四大贸易节点开设集贸市场,帝国境内主要国内生产商品将进入四个贸易点进行竞价交易,其中达马格的集市拥有定价权。

        换而言之,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对国内出口商品进行竞价销售,挤压国外商人的利润空间。

        乌兹曼出口商品往往都是东西方需求的商品,东西方出口的商品往往东西方和中东需求的商品,加征关税意味着利润大都进入乌兹曼口袋,而竞价出口商品,无疑是让东西方商人在乌兹曼本土先行血拼竞价,价高者得,而最终的成交价,却都被乌兹曼供货方和乌兹曼税收拿去。

        最终贩卖到东西方各地,价格将高的的离谱,而且说起来是自由买卖,实际上是榨干了外来交易者的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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