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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章 招潮 (1 / 3)
张迪是“揽纳人”。
名目繁多的赋税和徭役,是封建朝廷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除了夏秋二税(即田赋)尚有谷物和织品等实物以外,随着货币地租的出现和发展,赋税主要呈货币形态。而徭役(劳役)在王安石实行免役法时,也转换成货币,也就是说,可以用钱来抵充规定的劳役。
宋代税种既多,加上和籴、和买(朝廷以低价收购谷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等变相的苛剥之法,纳税人既不胜其烦,官府常常为收税难而颇为头疼,于是,专门包揽人户赋税的“揽纳人”便应运而生。“揽纳人”又名“揽户”或“延揽”,是市侩牙人的一种。
在宋代,揽户为官方所认可,并给予印记,其地位与县吏相等。因为揽户的趋利意味太重,为当时的士大夫所蔑视,所以读书人不得充揽户。
十月里,王棣便判了一桩关于“揽纳人”的案例。乃是有人举报某揽户操舜卿者本是读书人,行此勾当有违法纪。经过一番调查举证,查明确有此事,王棣遂如是判决:
“观操舜卿所供,亦粗有文采,但既是士人,便不应充揽户。既充揽户,则与县吏等耳……以其粗知读书,姑与押下县学,习读三月,候改过日,与捶毁揽户印记,改正罪名。”让操舜卿到县学去读三个月的书,然后撕毁他的营业执照。
当然,这其中幕僚许贯忠建言良多。
县吏、胥吏是县衙的低一层的工作人员,大多名声不好。而揽户与胥吏,必通同一气。
王棣并不太清楚其中关节利害之处,许贯忠却是门清的,如是解说:“……在收缴赋税的过程中,真是巧弊百出,那些经手此事的胥吏,都刁钻狡猾,把老百姓看作是家禽牲口,想怎,么吃就怎么吃……但收缴赋税难度很大,于是把事情交给揽户,揽户与胥吏串通一气,相为唇齿,民户自己去缴纳则百般刁难,揽户代纳则一概通融。民户在胥吏与揽户之间,宁肯选择揽户,因为托给揽户虽则倍费,毕竟可以了事。”
大户富民还雇有专门代理其赋税事宜的揽纳入。
许贯忠举例说:“乐平南原大地主刘氏兄弟,每年所输官赋,都交给本地的市侩叶三郎办理。叶于出纳之间,颇获赢润。后来有一人,以手艺游刘氏门,为一个姓苏的市侩游说,要刘氏将纳税事宜转交给苏,说苏资业不薄,刘家如偶有缓期,苏能先出己财以代急。刘信以为然,就把全家的赋役事宜转交给了苏,要他向叶三郎收索簿籍。叶这时已经老迈,闻讯雇了轿子至刘家,苦苦哀求,说从他的父亲到他,已经为刘家干了五十年,无一阙事,为什么为别人一席话就改变了主意……这种市侩,与‘行钱’类似,都依附于某一富家,如为别人取代,无异于剥夺了他的谋生手段。”
那么他们怎样“于出纳之间”获利呢?
“第一条途径是,雇主预留需要缴纳赋税的钱,交揽户备用,揽户利用收缴之间的时间差以为经营之资或贷人出息,揽户的雇主一般应不止一家,其间必有回旋余地;第二条途径是,雇主遇税期临近,一日抨头拮据,揽户先出己财以代急,然后‘高价算还’;第三条途径是,包揽一般纳税人的赋税事宜,收取佣金。至于在卖和买中,揽户更有腾挪的余地,朝廷需要征购的谷物织品,由他们以较高的价格折算成钱币数,向税户索取,然后又以低价收买质量较差的货物充数……”
听许贯忠这么一条条细细道来,王棣可算是开了眼界,赚钱牟利这种事,条条大道通罗马,就看有没有眼光和手段了。
揽纳人是封建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中介和缓冲,事实上于两者都有一点补益。但在低层纳税人眼中,揽纳人则是可恶可畏又必须笑脸相迎托之以事的角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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