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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声声慢 (2 / 3)
期间的民乱被及时有效地控制,貌似消弭于无形。
灾民因灾后重建的如火如荼的进行而不致于人心惶惶,吃饭穿衣住房,始终是国人的追求,有了安身立命之处,大抵是不再思变的。
另外,“社仓”一事也提上了日程。
灾前,王棣在苏轼面前粗粗谈了谈“社仓”。
社仓,即义仓,但王棣口中的“社仓”并不等同于以往的社仓,二者有着本质之别。
隋代长孙平倡设义仓时即立仓于乡社。《隋书·食货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窑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此类设仓于社,并由社司管理的义仓就是后代的社仓。时社仓、义仓无别。唐贞观二年,戴胄奏请仿隋制,并正式以“社仓”命名,但实际上大多设于郡、县。宋代亦有义仓设于乡社者,亦称社仓。诏各地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
此时的社仓也好,义仓也罢,皆为民营,效果远不如常平仓,聊胜于无罢了。
先前,高俅曾建言道:“可借常平仓或富人粮于乡社设仓,责富户主持,由都社首、保正及在乡士大夫协同办理。至于收息可集思广益,理出个切实可行的章程……”
这,与百年后朱熹创导的路数已是高度吻合了,王棣不由得又高看了高俅几分。
在原本那个时空,南宋孝宗乾道四年,建宁府大饥。当时在崇安开耀乡的朱熹,同乡绅刘如愚向知府借常平米六百石赈贷饥民。贷米在冬天归还,收息二成,小歉利息减半,大饥全免。计划待息米相当于原本十倍时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后来归还了政府的常平米,至淳熙八年已积有社仓米三千一百石。这一年朱熹将《社仓事目》上奏,孝宗“颁其法于四方”,予以推广。在福建路的建阳、光泽,两浙路的金华、宜兴,江南西路的南城、萍乡,荆湖南路的长沙等县都建立了社仓。在建仓地区,数十年间“人无菜色,里无嚣声”
朱熹分析社仓和义仓的区别,一在乡间,一在州县;一由民办(由“乡人士君子”主持),一由官办。义仓受益的是“市井游惰辈”,而且官吏“避事畏法”,不敢发粮救济饥民,粮食长期封闭直至化为尘土。他还分析了社仓收息同王安石青苗法的区别,其中提到青苗法通过钱、粮的折算增加了实际利率,为经办官吏的营私舞弊提供了有利条件。
嘉定十五年,真德秀以湖南安抚使知潭州,仿朱熹办法在十二县置社仓一百所,上奏后得到宁宗的批准。理宗时还有人创建新仓。但社仓在实行中也产生一些问题,如摊派粮食,只贷给有田之家,民困于纳息等。
王棣深知其中之弊,沉吟着说:“此议虽好,初期大抵效果显著,但长此以往必不可行。”
苏轼忙问其故。
王棣答道:“恐非蠧于官吏,而蠧于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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