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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章 江华和约 (3 / 4)
5、作为附属国,高丽王国的外交、军事、教育三项应该在齐省官员的“指导”下进行。
没有齐省相应官员的首肯,高丽无权与任何政权产生外交关系。
齐省发动战争时,高丽军队应该出兵随行,高丽军的粮饷武器全部自备。
高丽设置海关,海关税务司总司长由齐省派人担任。
6、高丽国王以及齐省专门标定的三百个两班贵族家庭,应该派继承人前往齐省学习。
没有齐省留学经验的高丽王子和贵族子嗣,不得继承王位和家业。
高丽王位交替必须得到大都督府的首肯,否则即使登基也属于违法篡逆。
7、高丽与齐省互派使节,并在泉城和王京分别设立领事馆。
高丽应该派官员前往江南,向大周朝廷朝贡,但派遣何人,需要得到大都督府的指导。
8、高丽把江华岛作为“租界”,同时把济州岛割让给都督府。
以上就是所谓的江华八条,基本上囊括了高丽经济、军事、教育、外交等各个领域,彻底把高丽绑在齐省的战车上。
当然,为了安抚高丽情绪,大都督府在很多方面也给出部分优惠政策。
比如:作为宗主国代表,大都督府有义务维护高丽王国的政治体制和国王权威;有义务出兵帮助高丽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
也就是说,从今往后,不论是鞑子、倭子还是高丽自己的反贼,一旦高丽自己抵挡不住,齐军就有义务出兵帮助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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