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三十一章 睦邻 (1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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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三十一章 睦邻 (1 / 2)
        中国和日本、中国和苏联,到底哪一个能成为中国的睦邻?这个问题在民国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相信大家并不难做出正确的选择。

        随着远东军事形势的发展,有诸多迹象表明,中国将试图同苏俄建立更亲密的关系。

        日本人口头上的睦邻友好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变成了滑稽可笑不守“国道”的证据。你一方面大讲特讲中日亲善,一方面又对中国大打出手,这种两面国格越来越明显,最终全天下都将知道:日本国政府压根就没有任何信用可言!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近卫在1938年新年致辞中称,在南京陷落之后,中国政府会冒险投向**。

        日本国内,也就出现了一种力量,他们希望中日战争能够见好就收,不要因为继续的战争,由日本国把中国最终推向苏俄人的怀抱。

        可以也应该和上次教训清政府的那场战争一样,最终迫使中国割地、赔偿巨款,来一个速战速胜的短平快战争,再一次全身而退,收获满满!

        但是,也有清醒的头脑,正如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里,眼下的这场对华战争和当年的甲午日清战争已经大不一样,虽然日本同样强大,虽然日本有意签订和平协议,但是中国鉴于目前的军事形势不可能参加谈判,半年的战争下来,中国国民的抗日情绪不仅没有低落下去,反而愈过高涨,中国政府也从最初的打击中醒过神来,着手长久的抗战,因此日本国内奉劝军方作好长期战争准备的呼声也就不绝于耳。

        不管如何,中日俄三国到底如何演绎下一步在远东的较量,不仅身在其中看不懂,即使旁观者也未必能看清楚。而从后世来看,南京沦陷,不是较量的终结,恰恰相反,这仅仅只是新一轮较量的开始。

        此时,香港报纸报道的两个小消息颇为耐人寻味:

        一个中国人从苏俄得到有关他的朋友的消息,说他们在那儿被训练当飞行员。另日本人企图在潼关附近着陆,但没有成功。

        1922年12月30日,苏维埃**共和国联盟成立,简称苏联。这个约占世界陆地面积六分之一的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从成立之初开始,注定就和日本国走不到一起去。

        1924年,日本拉拢中国一起反苏。也就在这一年,让日本受不了的是,**与苏联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

        协定规定,将中国政府与前俄帝国政府所订立之一切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合同等项概行废止。苏联政府承诺抛弃前俄政府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根据各种公约、条约、协定等所得之一切租界等之特权及特许。?苏联政府承诺抛弃俄国部分之庚子赔款。苏联政府承诺取消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

        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之一部分,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

        两缔约国政府同时签订《中俄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声明,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中国官府办理。**政府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苏联将该路一切股票、债票移归中国。两缔约国政府并严正声明,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

        1924年,中国拒绝了日本倡导的防共同盟,日本在远东的失落也就可想而知。

        随后,苏俄政府鉴于中东路处于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的势力范围内,乃于同年9月与东北地方当局签订了协定,把中东路无偿全部交给中国的期限以旧俄时代规定的80年缩短为60年(至1956年9月7日期满);并在此期间内允许中国赎回,赎路价款由双方估定该路实价后,以公道原则确定。同时对东北与苏俄有关系的界河、界湖航运问题也作了规定。

        当然,在合营中东铁路问题上,中苏双方的合作远非和谐,而是龃龉丛生,屡衍争端。苏俄实际上并未认真履行签订的协定,对应归还中方的非铁路本身之营业,如电报、电话、矿山、图书馆、天文台、学校等并未交付中方。铁路管理局也由苏俄单方面控制,一切财政结算也以卢布为准。对历年铁路收入余款如何处理,中苏双方意见也大有分歧。对此,东北地方当局早已不满,从而最终酿成了中东路事件。

        中东路事件是指1929年张学良领导的东北政府为收回苏联在中国东北铁路的特权而发生的中苏军事冲突。武装冲突以中方失败告终,东北当局损兵折将,实力大为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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