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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卷 关于高原问题的误解解读 (3 / 15)
以实现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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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消灭剥削阶级为目标的中国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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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最初解决高原问题时,并没有表现出革命的企图,他们愿意放弃在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容忍高原保留“封建农奴制”,要求的只是高原“回到祖国大家庭的怀抱”。
很明显,当时解决高原问题的思路,主权是第一位的。改变高原的制度不是北京的迫切目的,它可以等,也确实做出了等下去的决定。后来之所以提前在高原展开社会革命,是因为“高原叛乱”(流亡藏人称为“起义”)的发生使北京认识到,真正建立牢靠的主权,只有把高原纳入中国的“一国一制”。
第二章:一体的高原。
五十年代,除了一开始打了个昌都战役,北京一直是以“统战”为主要手段解决高原问题的──即依靠高原上层的合作,达到在高原确立主权的目的。双方合作的基础是于1951年5月由李维汉和阿沛阿旺晋美签署的《十七条协议》(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高原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高原办法的协议》)。
在那个协议里,高原方面承认高原属于中国,同意解放军进藏和由中央政府负责高原的外交。而北京允诺高原自治,高原现行制度不变,达喇地位不变,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并保证维护高原宗教以及不强迫高原进行改革。
当时不仅在噶厦政府管辖的区域内实行“统战”路线,昌都是通过军事胜利被解放军控制的地方,但是在所建立的具有政权xi
g质的“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中,九个副主任有七个藏人,其中只有一个藏人是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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