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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章 重启诸子百家 (2 / 4)
蒋琬朗声回道:“严格来说……大汉的选官制度,只有‘察举制’……这一途径!”
李牧依旧是面带笑意的朗声说道:“公琰且详细说来!”
蒋琬点了点头,娓娓道来……
根据蒋琬的详细解释,‘察举制’可概述为:
察举制,也就是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汉代察举选官的标准,大致有四条,即……其一,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其二,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其三,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其四,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史称“四科取士”!
四科取士大约起源于西汉,东汉时期,依旧是延续了这一选官制度。
察举制度选官之时,有时候,只用其中的一两科;有时候,又是四科全用。不管怎样,都会有诏令临时规定。
察举的标准,或者说,察举制选官的大科目,只有四科;但是,察举选官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
像“孝廉”、“茂才”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以过得官职!
这些察举科目,实际上又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用制度,特举是由诏令临时规定,不过,两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
大汉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
但是,这种看似“民主”的选官制度,其中的弊端,却是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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