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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天作之合(一) (3 / 3)
大宋汴京城里登记在册的歌妓有多少,已经找不到史料记载。但是燕馆歌楼离不开歌妓,每日晚间每家歌楼都会有少则几个多则上百的歌妓出入其间,而史料记到,汴京城“燕馆歌楼,举之万数”,想见汴京城的歌妓该是多么庞大的一个数字。
再说说妓女这个行当,妓女一般来说有市妓和野妓之分,市妓与歌妓不同,虽然她们也要在官府备案,也须配合官府要求,参与各式官方、民间节庆表演活动。但她们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妓女,以出卖色相来换取钱财,市妓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普通老百姓、市民。
在宋代,妓女是个小的群体,而歌妓是个庞大的群体,当然,笼统来说,妓女也可归入歌妓之内。歌妓与妓女提供服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因为歌妓主要以唱曲佐酒为主要的服务内容,虽然也不排除陪男人睡觉,但与单纯出卖肉体换取钱财的妓女还是有所区别。
细想起来,大宋的歌妓与今天日本的艺伎倒有几分相似,毕竟日本的艺伎、茶道等文化都是从中国的唐朝继承过去的。
宋朝的歌妓制度也是在唐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发扬光大,有自己独特的时代特征。以笔者眼光,宋代的歌妓倒颇像后世歌厅里的小姐,本书中所提到的都属于这类歌妓。
此外,有些歌妓的技艺很差、外貌条件也不好,便以出卖肉体为主,往往游走于歌妓与妓女之间。
家妓是另一种类型的歌妓,在法律上不列入妓籍,且通常称为侍儿或侍婢。不过,家妓仍属于贱人,社会地位并不比歌妓高多少,许多家妓是从官妓身份上转过来的,本质上与官妓、营妓、市妓没有多大区别。主要不同是,家妓是为特定的少数人即主人服务,且为主人提供**是她们的法律义务。
人们容易把家妓和妾混为一谈,实际上这是两类人。家妓与主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关系、主仆关系;而妾与主人间有准婚姻的关系,也受到礼法的约束和保护。
在一个大户人家里,家中的女性是分工明确的,妻妾的主要职责是治内管家,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婢女作为仆人只管负责主人、主妇的衣食住行;而家妓则是满足主人精神愉悦、娱乐享受的需要,直至满足主人的性需求。
当士大夫外出宦游时,不方便或者朝廷不准许带妻妾,随行人员中可以有家妓相伴,这是合理合法的。这时的家妓身份便有些特殊,她们集妻妾、家妓和婢女三重身份于一身。
家妓只为主人服务的特点,自然高于“人尽可夫”的普通妓女,所以为了抬高她们及尊重她们的主人,许多场合下称她们为“家姫”。在社交场合,家妓的作用非常重要,主人的经济实力、地位尊严和人格品味,可以通过他拥有的家姫数量、文化素质、伎艺水平得到充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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