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一章:奖与惩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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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一章:奖与惩 (2 / 4)
        事实上,宣德年那次以后,匠户产生的问题与日俱增。

        逃匠问题频发,官府勾补尚且不足,而匠户与卫所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优免政策即逐步被放弃,不再做出任何改动,直到如今形同虚设的地步。

        对于此项,崇祯皇帝决定继续施行宣德年的那次改革,并且规定匠人每户无论多寡,只额一丁入匠籍,余者从宽。

        且户有匠籍者,主家概免一切徭役。

        自此以后,大明的匠户之家,可以只出一人入匠籍,余的可以自己选择,有了做其它行业的机会。

        其二,崇祯打算给匠户更多的福利。

        在京工匠,每月由户部支给月粮,上工时由光禄寺支给直米,这是朝廷为保证在京工匠生活实行至今的一项政策。

        这项政策最早施行于洪武时期,洪武十一年,朱元璋下旨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日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

        第二年,即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又命工部“月给米赡之,有妻子者一石,无者六斗。”

        自此之后,在京匠户的月粮直米自此后就没有再限制休工与上工之分,这是如今匠户们已定的福利。

        当然,这项福利仅限于来京的轮班匠户,相对于背井离乡,在京师辛苦工作而言,这似乎又算不得什么了。

        对此,崇祯做出了如下改动。

        每年各地轮班来京匠户,四川、陕西等道路艰远者,令内官监月支粮五斗,南北两京等道远却不艰难者,令兵仗局月支粮四斗,除此之外的,则令工部月支粮三斗。

        技艺精湛的匠户,令工部核定印发“高级匠户”证,持有此证的匠户,月可从工部支粮一石,且家人在徭役与免籍方面优免更多,四十岁即可退休。

        上工时,各地民匠每日都可于光禄寺多支粳米八合,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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