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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兴修水利 (2 / 7)
亦允许三村、五村合并为一社,其社长由适中之村,择一人担任。
元朝时期,当时社长的职责在于劝督本社农民“务勤农业,不致堕废“。
严禁社长率领社众“非理动作聚集”,社长应监督农民聚众集会,有不服从社长劝告者,“从本处官司就便究治”。
坊里制和村社制在实行的过程中逐渐合二为一。
从这里来看,元朝也是在常识性的,承继型的,在学着汉人治理地方,管理天下民众。
那么它的结构可以说还是很细致的,组织机构既然确立,它的地方经济要求就紧跟着来了。
建国之初,统治者的管理手法都是很柔软的,按照我们的说法,历代开国的统治者都很亲民。有体恤民情,洞察民心的一面。
民众经过战乱,饱受苦难之后,也需要一个新的时期,带来一个新的气象,对统治者的期待和寄予的希望亦是颇多的。
那么国家繁荣富强,就得经济上复苏,民众才得以安宁。
没有农业的丰富物产,就没有国泰民安。
农业管理,需要治理河道,于是一个治理问题,在开始就给元朝的统治者出了一道题。
当年黄河之水被蒙古人挖破堤坝泄洪,来阻扰南宋军队的北进。
那么黄河改道后,吞没良田无数此后,如何治理这些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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