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116章 兴修水利 (1 / 7)
对于元朝,曾经对强大帝国的失败和成功管理,我们都有一个期待之说。
横看历史数百年,纵看时代有三千。
元朝的行政架构为:行省下设有道、路、府、州、县。县以下在城市设立坊;在农村设立社。
元代社会的基层行政设施,是通过社制和坊里制的推行而确立起来的。
社制又称村疃制度,是元朝在农村的蒙、汉地主统治机构的基层组织。
虽然没有管理如此庞大国家的经验,但是忽必烈当时用了不少汉人去管。
元朝,在县一级下面设立两套行政组织(与驻防军相结合):城关的坊里制;农村的村社制。
坊里制:于城内分若干片,名曰隅(如东西隅、西南隅、东北隅、西北隅)。隅下设坊,置坊官、坊司。坊下设里或社,置里正、社长;有的设巷而不设里,置巷长。
村社制:于县下设乡,置乡长;有的设里正而不设乡长。
乡之下设都,置主首。主道名额是:上等都四名,中等都三名,下等都二名,均视户数多寡而定。
都之下设村社。社的户数,率以五十家为准,除驻防蒙古军、探马赤军外,蒙古军由各自千户的士兵编成。
探马赤军从各千户、百户和部落中拣选士兵,组成精锐部队,在野战和攻打城堡时充当先锋,战事结束后驻扎镇戍于被征服地区户数超过五十家者,待增至一百家,添设一社长。不满五十家,则与附近村落相并为一社。
地远人稀处,难以相并的虽不满五十家,准自立一社。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