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兴修水利 (1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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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兴修水利 (1 / 7)
        对于元朝,曾经对强大帝国的失败和成功管理,我们都有一个期待之说。

        横看历史数百年,纵看时代有三千。

        元朝的行政架构为:行省下设有道、路、府、州、县。县以下在城市设立坊;在农村设立社。

        元代社会的基层行政设施,是通过社制和坊里制的推行而确立起来的。

        社制又称村疃制度,是元朝在农村的蒙、汉地主统治机构的基层组织。

        虽然没有管理如此庞大国家的经验,但是忽必烈当时用了不少汉人去管。

        元朝,在县一级下面设立两套行政组织(与驻防军相结合):城关的坊里制;农村的村社制。

        坊里制:于城内分若干片,名曰隅(如东西隅、西南隅、东北隅、西北隅)。隅下设坊,置坊官、坊司。坊下设里或社,置里正、社长;有的设巷而不设里,置巷长。

        村社制:于县下设乡,置乡长;有的设里正而不设乡长。

        乡之下设都,置主首。主道名额是:上等都四名,中等都三名,下等都二名,均视户数多寡而定。

        都之下设村社。社的户数,率以五十家为准,除驻防蒙古军、探马赤军外,蒙古军由各自千户的士兵编成。

        探马赤军从各千户、百户和部落中拣选士兵,组成精锐部队,在野战和攻打城堡时充当先锋,战事结束后驻扎镇戍于被征服地区户数超过五十家者,待增至一百家,添设一社长。不满五十家,则与附近村落相并为一社。

        地远人稀处,难以相并的虽不满五十家,准自立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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