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49章 唐朝官俸 (2 / 5)
这些可以依据《新唐书食货志五》的记录。
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
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
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
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
如果职事官被解免的,朝廷就会追回田亩。
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
这些规定,只是当时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
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
但从当时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所写的内容去看。
唐代官员能从政府那里,事实能获得土地上的收入。
但是这种收入我们可以看出来,有天灾人祸的影响因素太多。
一旦有波动,这朝中官员属下工资发出去都成问题......
所以贪污也是很多被迫逼出来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