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唐朝官俸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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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唐朝官俸 (2 / 5)
        这些可以依据《新唐书食货志五》的记录。

        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

        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

        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

        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

        如果职事官被解免的,朝廷就会追回田亩。

        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

        这些规定,只是当时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

        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

        但从当时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所写的内容去看。

        唐代官员能从政府那里,事实能获得土地上的收入。

        但是这种收入我们可以看出来,有天灾人祸的影响因素太多。

        一旦有波动,这朝中官员属下工资发出去都成问题......

        所以贪污也是很多被迫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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