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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唐朝官俸 (1 / 5)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时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事实每月所得到的当差俸禄来源,事实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禄米,这《新唐书食货志五》中说的是:“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
这样依次递递至从九品,为30石。
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
看来旧时代的皇帝,给属下官员的官俸都是给年薪的。
这样拟定的制度,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议:“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
这里面的含义就是,在外行省为官的,那些下级官员们,他们虽然官职低微,但是深入基层工作,事实很辛苦,而且很贫困。是否多给点补贴。
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
若无粟则以盐代禄。
就是用物产来充当补贴,事实的给在外的官员发点小福利。
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这是钱财和物资奖励。
此后我们来说土地。
在当时实行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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