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军事制度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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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军事制度 (3 / 4)
        和罗马不同的是,这种制度和组织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政治上的用途。

        但是他们的共同点在于,使得军队的常态维持、技术训练和作战指挥相分离。

        使得军队,区别于后来意义上那种驻守在边界的,常备的职业化的军队编制。

        我们可以理解为,这就是王权不提供正式军队编制和军人待遇的地区“民兵”。

        在中国的府兵制度下,军籍人士日常的管理归属于折冲府,而在战争期间则临时组织起来,由将领作为战区指挥官。正在战区投入作战的军队称为行军,而指挥他们的将军称为行军总管。

        这一点上,百人团军事组织和罗马军团,以及行省的地位是非常可比的。

        因为此刻,已经被将领统帅着百人团组织组成的军团,实质上就是军事治权的事实体现,而行省则是行使军事治权的区域。

        最初的罗马驻外行省,通过设立地区独立的裁判官统帅,而其后的则是通过延长执政官(行政官员)或者裁判官(地区司法官)的治权的方式,由同执政官级总督,或者同裁判官级总督统帅。

        从理论上来说,百人团组织的军团是临时性的。

        在战争结束之后就需要立刻解散。

        而行军同样也是临时性的,在战争结束之后就要做到“兵还府,将还朝”。

        由于军队并不长期驻扎在战区的属地,所以这一类军队不容易形成一种地方型的分裂力量。

        而同时由于将领和军队的,平时事实上的分离,使得将领也相对不容易和军队相互结成党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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