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集体所有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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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集体所有 (2 / 4)
        而林易也对李翊的想法表示了赞同,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他认为‘集体所有制’可能是目前最好的产权管理方法,但是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权不平均,很可能会产生言堂的结果。

        集体获得的利益分配就有可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从而使大部分人产生怨言。

        所以,为了尽可能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大型煤矿必须由官府拥有所有权,并出资建设、维持产销运转。

        而其他的中小型煤矿应该按照所在地每家名代表的办法,组成个股东会,共同管理煤矿的经营和出重大决策,平时由官府进行监督,发生纠纷时由官府居中裁处。

        其他人也根据自己的经验发表了看法。

        经过集思广益,逐渐形成了煤矿产权的大体框架,‘集体所有制’应该说已经获得了大家的肯定和认同。

        在矿税问题上,经过讨论,暂定官家煤矿交税比例为十税,而私营煤矿交税比例为十五税,比以前的十税略有下降.

        主要目的是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相信这也是老百姓能够接受的。

        关于安全生产问题,鉴于后世煤矿安全问题屡屡发生,给社会和老百姓都带来了巨大的隐忧和痛苦,因此李翊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挣钱要挣良心钱,现在有些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根本不会顾及矿工们的安全,甚至将矿井巷道掘进到数十米深,而跟进的保护措施几乎等同于没有。

        在这种没有任何通风设施的环境下,旦积存的瓦斯溢出,其做法就是非常危险,根本无法保证矿工们的安全。

        所以,囿于目前的煤矿安全设施非常简陋,根本达不到安全通风的条件.

        为了保证煤矿能够在安全的情况下运转,就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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