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集体所有 (1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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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集体所有 (1 / 4)
        这次云南巡视之行,可以说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不但了解了云南各县的风土人情、财政收入构成、百姓生活来源、各关防守备情况,还捉到了费寅这条贪腐大鱼,为下步开展反腐倡廉工开了个好头,提供了重要的素材。

        李翊寄望于通过这件大案不但起到杀儆百的效果,还要由此掀起惩治贪腐、净化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用。

        ‘费寅案’将由卢勉进行初步审理,收集好必要充足的证据后,再把主犯费寅、何百万解送到宁州详加审理定谳。

        这二人贪酷无度、残害百姓,不杀不足于平民愤,李翊已经做好了将他们明正典刑的准备。

        而这次巡视更大的收获是得到了江华、仇封这两个人才。

        云南百废待兴,对于人才的渴求是最急迫的。

        所以回到宁州,李翊没有忙着回内宅休息,而是立即召集了林易、钱士塘等相关官员,首先通报了我决定任命江华为司户参军,任命仇封接替钟续为司法参军的决定。

        接着李翊又发动众人,起研究商量关于富源县的煤矿产权问题。

        当李翊将他的想法提出来的时候,大家都各抒己见,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钱士塘认为,这个所谓的‘集体所有制’,虽然说法不样,其实早在民间就已经成了默认的行规。

        虽然将煤矿收归官府所有可能更好,更能避免些利益纠纷,但是由于现在的土地大都是私人所有,味的将煤矿集中到官府手里,有可能因利益的得失而造成官民对立。

        再说,官府集中管理也会产生管理不善、滋生**的情况。

        所以,采用老百姓大都能接受的‘集体所有制’,引入监督机制,也许是个不错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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