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兴利除弊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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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兴利除弊 (2 / 4)
        李翊和林易商量了多次,经过几易其稿,终于制定出了规范官员事务管理程序的‘云南官府办公规程’。具体内容就是:

        首先是会议制度,今后对于各方面的事务,每个月只举行次会议,而且都要分门别类的进行,不再个会议讨论所有问题。

        比如,军事会议在每月的初三日举行;经济会议在每月的初六日举行;民事会议在每月的初九日举行;医务会议在每月的二十日举行;教育会议在每月的二十日举行;法制会议在每月的二十二日举行;每月三十日举行当月总结会议,并部署下个月的工。

        遇有紧急情况,由宣抚使下令,宣抚使府的主薄负责召集,可以举行有针对性的紧急会议。

        其它各县、各关防的主官,每三个月要到宁州向宣抚使述职次。

        汇报各地方的发展规划和军情、民情,并听取宣抚使和各职能部门的指示和安排,部署下步的工。

        每年岁末的时候,由宣抚使府的六曹官员到各地去,查考地方官员的政绩、政声,和具体工的安排进展情况。

        其次是工和休假制度,每天的工时间从卯时三刻开始,中午休息个时辰,下午到未时三刻结束。

        特殊情况由宣抚使府的主簿宣布工时间调整安排。

        在工时间内和中午休息时间,任何人不得饮酒娱乐和与工无关的事情,旦发现,轻则罚俸、重则降职、**

        每月工时间是二十七天,其余的时间由本人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休假。

        每年除重大节日外,可以申请连续休息十六天。

        再次是官员任免制度,正七品以上官员,依照旧制,由宣抚使提名,申报朝廷任命。

        免职时,由宣抚使根据情况可以直接免职,再向朝廷申报批准。

        从七品以下官员,由宣抚使直接任免,报朝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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