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那些事2 (1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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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那些事2 (1 / 2)
        (3)宗法制与井田制

        宗法制大致可以看成是现在的继承制度,是利用父系血缘关系继承财产与政治地位的一项制度,核心是“嫡长继承制”。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生的儿叫嫡,妾也就是老婆生的是庶。

        “嫡长”,顾名思义,就是嫡中最大的一个,称为“大宗”,由他来继承父亲的官职,而别的儿,不管是嫡,还是庶都叫“宗”,都要往下降一级,直到士。有时候会出现没有嫡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就要从庶里面选择一个年长的(也可以选择贤能的,或者自己喜欢的,这个就没有什么严格的标准了),当个“准嫡”,由他来接父亲大人的班。

        当然,“嫡长继承制“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在我国历史上,二般的情况也不少。

        宗法制是一个符合人性的制度,保证了统治者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分封制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西周的土地制度一般认为是井田制,尽管这个法长期以来都很有争议,但是由于史料的缺乏,目前还没有形成定论。但是不管怎么样,“井田制”还是要讲一下的,所谓“井田”,是指将土地分成九块,形状像一个“井”字。

        井田制规定: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天的,不得私自买卖。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其中一块公田,八块私田。这个“公、私”并不是“公有、私有”的意思,而是指:公田所得归天,私田所得归诸侯。诸侯又把自己的土地分成九块,也分公田、私田,一块公田归自己,八块私田归卿大夫。这些人都是奴隶主和地主,而干活种地的当然都是奴隶了!

        一般来,公田是好田,私田要差一点。但是由于私田数量多,而且随着奴隶们种田技术的提高,尤其是铁器的产生与普及,还有新土地的不断开垦,也就是私田增加了,公田却没有增加。所以慢慢的,诸侯和卿大夫在经济上的地位就超越了天,井田制受到破坏。

        除了分封制、宗法制、井田制这三项基本制度外,西周还有一个礼乐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周礼”,是贵族们参加社会政治活动(比如祭祖、下葬、结婚等)的规矩和仪式。

        比如祭祀先人时:天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两庙、庶人没有庙。同时,天的祭礼是太牢(牛羊猪各一头)、诸侯用羊、大夫用猪、士用鱼。又比如周王挂了,叫“崩”、诸侯挂了,叫“薨”(音轰)、大夫挂了,叫“卒”、士挂了,叫“不禄”、平头老百姓挂了,才叫“死”。

        好了,西周的社会制度就介绍到这里了,在本书的开端,笔者之所以花费那么多的笔墨来介绍西周制度,是因为西周的分封制、井田制、周礼等贯穿于整个周朝,而“嫡长继承制”更是贯穿于整个古代社会。

        (4)国人暴动

        想当年,周武王在他爹周文王的基础上,联合少数民族(主要是犬戎)共同灭了商朝,建立大周。可是好景不长,周武王当王还没有当过瘾呢,三年之后就崩了,然后其周成王接班,成王年幼,由他叔姬旦辅政,这个姬旦就是著名的“周公”。

        周公本来是一个官名,但是由于姬旦大公无私、大正无邪、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当的实在是太好了,所以后人一到周公,如无特殊明,指的就是姬旦。这就好比我们现在一总理,如无特殊明,指的就是周恩来周总理;杜甫有首诗《蜀相》,第一句是“丞相祠堂何处寻”,直接称呼诸葛亮为丞相,这是尊称;后来民国时期,**的很多属下都喊他校长,而不喊蒋校长,这也是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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