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1.2 平羌之策 (3 / 4)
河西羌人,多行“饶妻制”。饶,多也,“饶妻制”便是“多妻制”。
范晔《后汉书·西羌传》载:“……(羌人)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寡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杜佑《通典》引《广志》注曰:“羌与北狄同,其人鲁钝,饶妻妾,多子姓,一人生子数十,或至百人。”
于此,“饶妻”二字始见于史籍。
大汉亦行多妻。但大汉的多妻,却与爵位比同。诸如刘备,虽贵为蓟王,亦不过能娶四十小妻。庶民一妻无妾。士人一妻一妾。。足以。纪纲人伦,礼法森严,不得擅越。
又岂能如禽兽般“妻后母,纳釐嫂”。
以上种种皆除去。还有一个最令刘备意想不到之原因。
职业佣兵。或者叫职业反贼。
正如大汉有职业军人,行伍世家一样。羌人也有类似的组织结构。
以此次谋反为例。
起因,乃是黄巾贼人花费巨资,雇佣三十六部羌渠,合伙举事。
据先零王子所说,按照约定俗成的利益分配。羌骑抄掠来的钱财粮秣,要分成三份。
主将一份,部族一份,自家一份。
换句话说。对于西凉的羌人而言。谋反,其实也是一门生意。
此已无法用“刀头舐血”来形容。分明是提着全家人的脑袋来赚钱。当真是“要命的钱”。
将心比心。若非被逼无奈。。身处绝境,谁会如此行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