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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有耻且格 (2 / 4)
《易·系辞上》:“成性存存,道义之门。”《史记·太史公自序》:“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
一言蔽之,春秋决狱。
蓟王纵无辜,然事已至此。二宫太皇并舞阳君,舍身为药,存续性命。更有董太皇,因而受孕,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蓟王岂能杀其母,而立其子。
即便,曹节坐实背后主谋。然早已撒手人寰。人死为大。纵夷三族之重罪,亦无可复加。于是,一众帮凶从犯,涉事人等,皆罪加一等:董太皇饮药死;毕岚、曹冲、宋奇等,下狱死;窦太皇、安贵妃、甯贵妃、宋贵妃等,贬为庶人,徙比景。“徒者奴也,盖奴辱之。”
余下从众,如亚马逊御姬等,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作(二岁刑),罚作、复作(一岁刑),不一而足。
若以此论。蓟王后宫去半。
然若,蓟王自领首谋。从众皆免罪。
如何自领首罪?
明知而故犯。
前日,窦太皇窃问:事不可为,又当何为?
蓟王答曰:必全家门。
亦如蓟王答王太后:虽有天子诏书免罪,然负罪之心不减。
蓟王所行,便是素王所言,“有耻且格”。
西宫,皇英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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