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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酒肉朋友 (2 / 5)
大理寺在皇城内设有办事处,主要是负责和御史台、刑部处理文档案卷,以及复查等事宜,而义宁坊的则是大理寺审判及关押犯人的公廨所在。
大理寺关押的都是重犯,在京诸司判徒以上的犯人都送到那里的监狱里去,而徒以下嫌犯则被各个司,也就是京兆、万年、长安三县各自收押。
只是公验有问题,这种事情可大可,不过“首犯”王守善已经被李白给摘了出来,所以周诚便只能臭着脸带着玊玉和杜美去位于西城的长安县。
京兆府在光德坊太远了,而万年县那个地方女监住的多半都不是良家,玊玉虽然是女道士,可是所有人都觉得她应该不是那种女冠观的道士,况且杜美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读书汉,将他扔进万年县的监狱即便只是一晚也会吃大苦头。
住万年县监狱的基本都是黑帮和游侠,踩街是个能赚大钱的买卖,参于演员的衣服和首饰都是京兆府拨款,再由平康坊的各户妓家自己买办,进士团和山河会为了争夺这块肥肉各出奇招,打架斗殴事件不断,不良人忙得脚不沾地,连去长安城外其他县巡查的时间都没有了。相对而言长安县的监狱关押的犯人则以喝酒闹事、窃盗的居多,唐律中窃盗罪最高处罚为加役流,西市这个地方主要是经营平民商品,但是要管理这些犯人一点都不容易,因为这里需要会多国语言八面玲珑的人才。
永徽律首篇,名利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意思就是如果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权利则按该国法律处理,而不是一个国家,或者是与唐人发生纠纷则按照唐的律法来处理。现在基本所有与唐相邻国家的法律都是模仿的唐的律法,唯有胡人的法律与唐的律法差别很大。
比如一个天竺人,偷了一个波斯商人的钱袋,按照大唐的律法最多就是加役流,可是要是那个波斯商人信的是**,那那个天竺人就要剁手,如果按照唐的律法来判决,波斯商人不服,就会形成矛盾,这时就要请阿訇来帮忙和。
阿訇是绝对不能得罪的,**是信徒的生活手册,他们是按着圣经上写得那样守戒律,只要**不改他们就不会改。
对于**波斯人也有自己的注释,分成很多不同的流派,阿訇是博学家,他能够引经据典服那个波斯商人,一个人的手是留是砍全凭阿訇的话,对智者尊重是一种礼貌,不能因为他们某些教条跟主流观念不服而妄加指责。
**信仰不能强迫,不爱信就可以不信,如果有人信了教然后退教那也是他的选择,与其他人无关,但如果信了这个教就必须守着这个教的戒律。
退教之后如何处理家庭关系是很复杂的,这是退教的代价,这么做可能会一下失去所有家人,因此退教必须谨慎考虑。
汉人则不然,今天可以信佛,后天听某位送娘娘特别灵验,就又到道观里去烧香去了,家里人不会为此什么,这是一种无形的包容,汉人眼中看起来理所当然,但是在别的民族信仰中看起来却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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