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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与荷兰和西班牙人的战争 (3 / 3)
当其耕时,不言不杀(不杀生),男妇杂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长者过,不问答,即华人侮之,不怒。禾熟复初,谓不如是,则天不祐、神不福,将凶歉,不获有年也。女子健;女常劳,男常逸。盗贼之禁严,有则戮於社。故夜门不闭;禾积场,无敢窃。器有床,无几案,席地坐。榖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疠;无麦。蔬有葱、有姜、有番薯、有蹲鸱(ㄔ;芋头),无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猫、有狗、有豖、有鸡,无马、驴、牛、羊、鹅、鸭。兽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鸟有雉、有鸭、有鸠、有雀。山最宜鹿,儦儦俟俟(儦,音ㄅㄧㄠ;野兽成群行走貌。),千百为群。
人精用镖。镖,竹棅铁镞(竹制的柄,铁制的箭头。棅,同「柄」。),长五尺有咫,銛甚(非常锐利。銛,ㄒㄧㄢ)。出入携自随,试鹿鹿毙,试虎虎毙。居常禁不许私捕鹿。冬,鹿群出,则约百十人即之,穷追既及,合围衷之,镖发命中,获若丘陵,社社无不饱鹿者。取其馀肉,离而腊之(将肉切下晒乾);鹿舌、鹿鞭(鹿阳也)、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积(积聚)充栋(形容极多)。鹿子善扰驯(驯养)之,与人相狎习(相互亲近)。笃嗜鹿,剖其肠中新咽(|ㄝˋ;填塞)草将粪未粪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餍(百吃不厌),华人见,辄呕。食豕(ㄕv;猪)不食鸡,畜鸡任自生长,惟拔其尾饰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见华人食鸡雉,辄呕。夫孰知正味乎?又恶(岂)在口有同嗜也?
居岛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鱼则于溪涧,故老死不与他夷相往来。永乐(明成祖年号)初,郑内监(郑和,1371-1433,曾七次下西洋)航海谕诸夷,东番独远窜,不听约,於是家贻(|ˊ;赠送,遗留)铜铃,使颈之,盖狗之也。至今犹传为宝。始皆聚居滨海,嘉靖初年,遭荷兰、西班牙人焚掠,乃(乃)避居山。
西人鸟铳长技(长枪),东番独恃镖,故弗格(无法打胜敌人)。居山後,始通中国,今则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龙、烈屿诸澳,往往译其语,与贸易;以玛瑙、磁器、布、盐、铜簪环之类,易其鹿脯、皮角。间遗之故衣(旧衣服),喜藏之,或见华人,著(穿衣服),旋复脱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为易简云。
野史氏(者自称)曰:异哉东番!(东番真是个奇异的地方)从烈屿诸澳(港湾),乘北风航海,昼夜至彭湖,又昼夜至加老湾,近矣。乃有不日不月(没有岁月纪年),不官不长,**结绳之民,不亦异乎?且其在海而不渔,杂居而不嬲(ㄋ|ㄠv,戏弄,相扰;指男女杂居而不会**),男女易位(指重女轻男),居瘗共处(瘗,|ˋ,掩埋;指住家与坟墓在起)。穷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诸岛,庶几中国县。相生相养,至今历日书契(历法与文字),无而不阙,抑何异也!南倭北虏,皆有文字,类鸟迹古篆,意其初有达人制之耶?而此独无,何也?然饱食嬉游,于于衎衎(ㄎㄢˋㄎㄢˋ;自得其乐的样子),又恶用(何需用)达人为?其无怀、葛天(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帝王)之民乎?自通中国,颇有悦好,奸人又以滥恶之物欺之,彼亦渐悟,恐淳朴(纯朴)日散矣。
嘉靖初年,西人复据其岛,夷及商、渔交病(当地原住民及商旅渔民都受其害)。何无敌将军往勦,余适有观海之兴,与俱。倭破,收泊大员,夷目大弥勒辈率数十人叩谒,献鹿餽酒,喜为除害也。予亲睹其人与事,归语温陵陈志斋先生,谓不可无记,故掇其大略。
陈第随何无敌将军赴台剿荷兰军队和西班牙军队。陈第在台湾大员登陆后,亲历台南至高雄带高山族聚居的村社,实地考察了高山族生产生活情况,写下了《台湾开拓史》。
陈第在历史上第次明确记录了他当时所调查的高山族分布地区。“东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澎湖外洋海岛中,起魍港、加老湾、历大员、尧港、打狗屿、小淡水、双溪口、咖哩林、沙巴里、大帮坑,皆其居也。继续几千余里,种类甚蕃。”这些地名,多为高山族聚居村社的名称,为研究东番人的族属、社会发展和民族迁徙提供了线索。杜臻在《粤闽巡视纪略》卷六附记《澎湖台湾纪略》中评论说:“自有第记而后,厘考属国者始知有所谓东番。”陈第成书的年代,正处于大规模开发台湾的前夕。后来,大明对台湾进行开拓和经营,台湾西南部的高山族逐步由原始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因此,陈第对17世纪初高山族仍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描述,就显得弥足珍贵。
陈第笔下的高山族“种类甚蕃。别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子女多者众雄之,听其号令”,“族又共屋,区稍大,曰公廨;少壮未娶者,曹居之。议事必于公廨,调发易也”,“无揖让拜跪礼”,过着原始社会部落生活,表明高山族的氏族部落组织已粗具规模,体现了高山族原始社会的民主制。他们从事粗放农业和渔猎生产。“无水田,治畲种禾,山花开则耕,禾熟拔其穗”,“捕鱼则于溪涧”,农物有大豆、胡麻,薏仁、葱、姜,番薯、蹲鸱(芋头),以及椰、毛柿、佛手、柑等。畜有猪、狗,豕、鸡,无马、驴、牛、羊、鹅、鸭,说明当时高山族已有原始的园艺和园林业,无马、驴、牛、羊等牲畜,就谈不上用畜力种地,说明畜牧业不发达。高山族的狩猎十分发达,他们集体围猎,“居常禁,不许私捕鹿,冬,鹿群出,则约百十人即穷追之,既及,合围衷之”。狩猎工具已普遍使用铁镞制的标枪。“人精用镖,镖竹秉,铁镞,长五尺有咫,铦甚。”但农业生产工具尚未普遍使用铁器。狩猎所用的铁器,主要与汉人交换。能酿酒,“采苦草,杂米酿”,“交易结绳以识”,“无历日文字,计月圆为月,十月为年,久则忘之,故率不纪岁”。这是母系氏族外婚制,由男子入赘女家,“娶则视女可室者,遣人遗玛瑙珠双,女子不受则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门,弹口琴挑之……女闻,纳宿,未明径去,不见女父母。自是宵来晨必去以星,累岁月不改,迨产子女,妇始往婿家迎婿如亲迎,婿始见女父母,遂家其家,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为多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
陈第还记载了台湾高山族人民和祖国大陆人民之间的密切交往和贸易关系,是反映我国各民族友好关系的历史见证。明三保太监郑和七下西洋,对台湾高山族产生了定的影响。在文中亦有反映。“永乐初,郑内监航海谕诸夷,东番独远窜,不听约,于是家贻铜铃使颈之,至今犹传为宝。”这与清代文献记载郑和所率船队曾在台湾“赤嵌汲水”,凤山县名产“三宝姜”就是郑和带去的种子繁殖起来等传说相互印证。“居山后,始通中国,今日则盛,漳泉之惠民,充龙、烈屿(今金门)诸澳,往往译其语,与贸易……”台湾高山族与祖国大陆汉族人民之间的贸易往来已久,史籍早有记载,然陈第“今日则盛”,说明台湾海峡两岸人民之间的交往贸易,在17世纪初已盛况空前,高山族与汉人民熟悉到了能互通语言的程度,足见双方交往之频繁和关系之密切。
以后,高山族人和汉族军民和睦共处,慢慢接受了大明的文明开化。当然,大明军队的铁蹄是不会停顿的,他们开向了小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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