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乌盆记007节 (4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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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乌盆记007节 (4 / 4)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一个监狱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开说:凡是发到这里的女人,哪一个不是犯法的?已经犯法还充什么节妇!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

        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活地狱》的小说中,有一个女犯,因为不愿顺从,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个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后又叫人从梁上放下一根又长又粗的

        麻绳,把这女犯揿倒在地,将她的手脚如同捆猪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绳一头穿在她的手脚之中,穿好之后,打了一个死结,再将麻绳另一头用力拉,霎时间便把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这一吊,早已是头昏眼花。嘴里不住的哼哼乱叫。官媒婆则拿起竹片,不由分说,把那女犯无上无下,足足打了几百下还不住手,打得女犯乱哭乱叫,浑身一条一条的血迹。官媒婆一边打还一边骂:既然想树贞节牌坊,就应该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这里,还要充什么贞节!

        这就是古代他们凌虐、**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们看来,女犯一进了监房,什么人格、尊严以及贞操等等,统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凭他们摆布、玩弄、**。这一切,都是女囚所“应得”的待遇,是女囚们的先天“命运”!女人一旦坐牢,成为囚犯,便意味着从此失去了贞操,这可能就是古代凌辱女囚的潜规则。

        这段当作闲话说过,不计字数的,也实在与本文无关,都是度娘引的。贴在这里无非是为了说明,那古代的良家女子在监中是何等的可怜,即便是清如水明如镜的包龙图,也不能避免手下衙役胡乱作为,所以那赵大妻子此时变得如此乖戾疯癫,让三元心中更加的暗暗认定,赵大一家绝非奸猾之辈,而是善良人家啊!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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