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五章. 太平洋铁路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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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五章. 太平洋铁路 (3 / 5)
        “贺总督他们来的时候,已经派罗、刘两位太哥前往闽粤,应该已经获得了赴美人员的独家招募许可。”听到这话,办事处总办和伍家管事都露出了笑容。

        “我们船队也已经和铁路公司接触了,运送合同已经签署。估计虽然赚不着什么大钱,但是安全和生活完全可以保障。”看着运送合同,这些点钱在刚刚过了购物瘾的他看来,实在是小打小闹。

        和太平洋铁路公司的谈判并不顺利,人员薪酬、福利待遇、伙食、居住条件,招聘地点、运输方式、保险等等,一切都列入考虑范围,价格可以谈,但是不能没有。

        尽管这样华工的综合费用还是比白人低,不过合同里留下了一些可以为日后争取地余地。太平洋铁路公司最终还是将华工招聘和管理承包给兰芳公司。

        在原来的历史上,除了恶劣的工作环境,更让人愤怒的是华工所受的歧视。他们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拿的钱却比白种工人少。铁路公司每月付给白种工人35美元,还提供食宿;付给华工的却只有26美元,还不供食宿。再者,华工全部没有人身保险,公司还不承担对工人家属的任何义务。华工们在1867年唯一的一次大规模的、要求和白人劳工同等待遇的抗议示威也被巨头之一的克洛克摧毁了。

        一连十几天的谈判,见招拆招,办事处的白脸,伍家的红脸,根据工作条件,按人头每月30――33美元,提供与白人一样标准的食宿津贴,由南洋联邦的承包公司自行解决;全员人身保险并承担工伤抚恤。

        这边签了合同,没有电报就是麻烦,中国那边的半年以后才接到信。不过罗继麟刘玉振已经招募好了人员,即可可以登程。

        经过谈判争取到的报酬不算低廉,条件也已经不算苛刻,但是需要扣除一部分手续和管理费用。这在清末政治黑暗、民不聊生的情形下,出洋谋生对穷苦农民来说不失为一条出路,于是,一批批中国劳工开始踏上飘洋过海的轮船。

        华工从香港坐船出洋,到夏威夷要56天至75天,到加州要75天至100天。原来历史上的那段航程却几近地狱之旅,为了追逐高额利润,轮船公司把每船运载量增加到极限,甚至在本已狭窄低矮的船舱中再加夹层,最后留给每人的空间只有一尺多。在漫长的航行中,成百上千名华工像沙丁鱼罐头一样拥挤蜷缩在船舱,忍受着风浪颠簸,“日则并肩叠膝而坐,夜则交股架足而眠”。他们既缺乏空气、阳光,也缺少淡水、食品,许多人因此闷死、渴死、饿死、病死、被打致死或自杀身亡。根据有完整记录的资料,当年运载华工去美国的船只,曾有4船共载2523人、途中死亡1620人的纪录,死亡率高达64.21%!也正因此,这些装载华工出国的轮船被称为“浮动地狱”。

        当时坐船出洋的华工,尤其是后来去的几批,吸取了前面人饥渴而死的教训,常有很多人随身带着几个大南瓜。对于这些用未来两年工作报酬才能还清出洋路费的穷苦劳工来说,在乡间随处可觅的南瓜,几乎是他们唯一可以备得起的口粮。南瓜不仅可以果腹充饥,其丰富的水分也能解渴,在超出生理极限的非人环境中,一个金色的南瓜能够带来的生存希望,用怎样的笔墨形容都不会过分。并且,如果万一发生海难或者被人为地扔到海里,巨大的南瓜还能充作漂流救生圈!不能不说我们的先人是有足够智慧的。只是,这智能的背后,折射出太多苦涩和辛酸。

        由兰芳承接的运输,极大改善了条件,每年超过5000人之数源源而来的筑路劳工,三分之二由兰芳运来。不过,也有少部分被其他运输公司抢走,也就变不了遭受几个月的“浮动地狱”之苦。

        不过,刚靠岸,就接到了兰芳办事处聘请的律师行发来的诉状。官司几乎不能获胜,没关系。几个月后,当这些船主的船再度到达中国,马上就出现劳工“家属”在中国状告这些船主的事情。

        照说,一帮穷劳工怎么可能告倒洋船主呢,但关键这批劳工全部是兰芳的雇员,是以南洋联邦和伍家在美企业合资的他铁路工程承包公司名义告的,在闽粤州府衙门看来,两边那个也不弱,这就和了泥了。衙门的意思,咱谁也不得罪,美国公使就是袒护本土企业,也不能明目张胆的无视人道呀,而且有些也不是美国船主。联邦的目的不在这儿,越拖越高兴。

        所有第二次到达中国的黑心船主惨了,运期不能兑现,劳资双方共同逼迫船主赔偿,人是南洋联邦招的,是南洋在美企业雇的,你误了我的日子,虐待我的人,就是赢了官司,也跑不出无所不在心狠手辣的“劳工家属”的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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