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参觉疑案 (1 / 6)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三十七章 参觉疑案 (1 / 6)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

        贞观初年,大理寺缺一名副职,唐太宗说:“大理寺审理的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戴胄清正刚直,就这个人吧。”

        当日就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有一天,长孙无忌被太宗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门。

        尚书左仆射封德彝定罪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该判死罪;长孙无忌罚款赎罪。

        戴胄反驳说:“监门校尉与长孙无忌二人所犯的罪性质是相同的,臣子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强调什么失误。

        法典明确规定: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得处死。

        陛下如果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要原谅他是可以的。如果只是处罚长孙无忌,却处死监门校尉,这样判决,不能说是符合法典规定。”

        唐太宗说:“法律是天下人公有的,我怎么能偏袒皇亲国戚呢!”

        于是下令重新议论二人之罪。封德彝坚持己见,唐太宗打算许可。

        戴胄急忙争辩说:“不能这样处理。监门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获罪的,按法律规定应从轻处罚。

        如果都算失误,就不该只处死监门校发尉。”

        因此,长孙无忌和监门校尉二人都被赦免。

        当时,参加取士选官的士人们都聚集到京城来,有的士人假报资历出身家世或造假凭证,希望获取委任。

        唐太宗下令,准许这种人自首;如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不久,有个作伪得官者行为败露了,罪证完备后,戴胄按照法律判处流放。

        唐太宗责问戴胄说:“我下了命令,作伪者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可你现在却只判流放,你这是向天下人宣示我讲话不讲信用,你是卖弄权力去讨好人呀?”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