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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过堂 (3 / 3)
“慢!”邵洪亮霍地站起,对王县令说,“本方早已准备好证人提供的所有书面证词,请王县令过目!”
说着,便将三份证人证词呈上公堂。
王县令陷入了更深的思索,此案到此,看来要完全颠倒黑白是不可能,这样会给他的官运带来影响,而且,如果完全颠倒黑白,那郭麻子就不会再打点,到时候,他可就两不划算。于是,他当场念完了所有证词,然后掷地有声地说:“既然有证人证词证明,谢春香的奶奶确实是被郭保长当场逮死的,如果辩方再也拿不出驳斥对方的说法,我必须在认真核对双方证据的基础上,按照当朝法律,进行宣判!”
“慢!”周讼师机智地问,“原告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词,大部分姓邵,这不合常理,理应认知无效!”
王县令回应道:“这个理由,恐怕难以成立吧?”说着,朝邵洪亮看了一眼。
邵洪亮接着说:“辩方所讲,纯属无稽之谈!当朝法律,只限制五福之内的亲人,并不限制同姓氏!”
邵洪亮的话,让所有人心服口服,由不得不往心里去。即使是王县令,虽然痛恨这邵洪亮太懂法,却也因为自己另有想法而认知。
王县令便当着所有人的面说:“既然此案已成定性,双方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推翻此案,本县就要宣判了!”
“且慢!”周讼师焦急地提出,“就算此案能够成立,原告方也有同样的过错!郭保长的父亲,就是被嫌犯邵草民气死的,理当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人都大吃一惊,连王县令都没有想到这个新问题。看来,这个案子还真的有点复杂了。不过,想到案子越复杂,他王县令就越有油水可捞,他不觉暗自高兴起来。
邵洪亮却站起来说:“辩方突然提出此事,完全是在转移案情审理,而且也超出了此案的审理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方所提之事,完全是另一个案子的事情,若要成立,除非辩方另行起诉!而且,据我所知,辩方所言,完全是牵强附会,强词夺理,郭冬成当场逮死谢春香的奶奶,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证据确凿,天日可鉴!而辩方所称气死一事,无人知晓,且不合常理!当朝法律,虽有间接至人死亡一词,却并未有气死人一说!因此,辩方突然提出此事,纯粹是胡扯八道!”
王县令当机立断说:“既然控方讼师言之有据,依之有法,循之有律,气死郭家老爷一案即使能够成立,也有待另立案件,择日再审!如果没有别的,本县就开始审判!”
“且慢!”已经黔驴技穷额头冒汗的周讼师突然站起来,负隅顽抗地说,“本案焦点,尚存疑虑,控方所讲,完全是一些言辞之说,并无实体证据!根据当朝法律,这种人命关天的大案,是要拿出实体证据的,否则就有可能是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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