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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
        秦国重法,以法治国,孝公六年,商鞅相秦,以《法经》为蓝本,变法强国,改法为律。秦律以法家思想为中心,好重刑。

        有趣的是,编纂《法经》的人师从孔子的嫡传弟子子夏。子夏,姒姓卜氏,名商,字子夏,少孔子四十四岁,为“孔门十哲”之一。他文思敏捷,时常得到孔子的赞许,传言孔子死前曾说:

        “丘死之后,商也日益,赐也日损。商也好与贤己者处,赐也还说不如己者。”

        “商”即是卜商,子夏;“赐”即端木赐,子贡。

        子夏喜欢和比自己优秀的人交好,并从中学习他人身上的优点,以此使自己获得进步,子贡则是反面教材,所以“日损”。

        “子夏家贫,衣若悬鹑”,为人“甚短于财”,有人劝他出仕,以他的才能,定可闯出一番名堂,最不济,也比现况好。但是子夏摇头,说:“诸侯之骄我者,吾不为臣;大夫之骄我者,吾不复见。”

        子夏才学过人,即使不出仕,也能凭借讲学名扬天下,被后人所敬佩。他的许多话语被人记录,作为格言,如:

        “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任在其中矣。”

        “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

        “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

        这样的学生在一般人眼中,几乎是无可挑剔的了,但是孔子不满意,认为子夏在“仁”和“礼”上是有所欠缺的,告诫他说:“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

        由此可知子夏并不是完全遵循儒学的,他有着一些不同于其师的独到见解和行为方式,虽不被老师认同,但也说明他是善于思考变通的,不会一味顺从他人,也不会要求他人必须认同自己。

        这样看来,子夏有个后来代表法家的弟子似乎也不奇怪。

        学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代日新月异,博学的人会生出更多的疑问,更多的疑问会引发更大的好奇心,更大的好奇心会催人求索求知,因而更加博学,从前下的定论因为其局限被新的事实打破,再构建新的体系。

        倘若世上全是一家之言,世世代代无所变,那么,一定是时代在倒退。

        《法经》成书于周威烈王十九年,共分六篇,分别为《盗》《贼》《网》《捕》《杂》《具》。编纂者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即窃取财富货物,“贼”指对个人的侵害冒犯,包括犯上作乱。

        对于胆敢触犯《盗》、《贼》两法的,刑罚均十分严酷。

        《法经》中有记载:“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论国法者诛,籍其家及妻氏。”“窥宫者膑,拾遗者刖。”

        “盗贼需刻捕,故著《网》、《捕》二篇。”

        想要惩罚罪犯,前提是罪犯已经抓到手了。为了逃脱罪行,犯人必会绞尽脑汁,为了不冤枉好人,断案需要依据;为了不扰乱秩序,抓人得要个章程。

        《网》即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取《老子》中“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之意,即《道德经》第七十三章中最后一句,说的是天道法网看似不周密,但最后恶者总会以不同的方式受到惩罚,无法逃脱。

        《捕》是追捕罪犯的法律,即“捕亡”的内容,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兵、丁、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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