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迷雾篇 奇怪的警探 (1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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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迷雾篇 奇怪的警探 (1 / 5)
        午后的阳光明媚、温暖,洒在一片静谧的公园里,一群白鸽在青草地上低头啄食,春天的柳芽才刚刚萌发。一条原木色的长椅上,坐着一位极其美丽的女子,一阵煦风吹来,她的一袭白色连衣裙随风摆动。目光所及之处,她的侧脸像出水芙蓉一般,白皙而又娇艳欲滴。一个男子笑着走近她,她似乎感受到男子的脚步,慢慢转动了脑袋,冲着他微笑。他吓得一屁股蹲坐在地上——那张脸的另一面,是干枯的白骨!透过空洞的骷髅甚至能看到背后的垂柳在飘动……

        警探舒景嵩吓得一瞬间从床上坐起,大口喘着粗气,背后已是涔涔的汗。他愣愣地盯着面前灰白的墙,拍了拍自己粗糙的脸,长舒了一口气——多少年来,他重复地做着同样的一个噩梦。

        舒景嵩三十八岁,独居,至今未婚。在旁人眼里,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怪人:阴沉、不善言谈,却有异常丰富的想象力;不爱用电子设备,出警时只带纸笔;会开车,却驾驭不了任何两轮的代步工具;唯一的娱乐方式是用cd机放过时的老歌;时常对着盆栽、动物甚至物件痴痴地说话……也因此,他从来没有几个真正的朋友。

        景嵩现就职于治安大队,不过十年前,他曾是刑警队里一名出色的警探,有着清晰的逻辑推理思路,常提出天马行空的奇思妙想,最难以理解的是,他能把细微的线索在脑海中织罗成一张张蒙太奇式的画面。也正是仰赖于这些能力,他在刑警队效力的短短五年,破了许多奇案、怪案。

        没人知道他为何突然选择进入治安大队,只是坊间还在流传:龙湖就没有他景嵩破不了的案子。

        他刚从噩梦中醒来,惊魂未定,下意识地摸索着放在枕下的手机。上面显示着六个未接来电,其中一个是陌生号码,手机智能识别为**推销;其余五个都是来自同一个备注:懒王。

        懒王的真名叫祝炜,是景嵩大学的室友,也是景嵩现在唯一的朋友。

        “懒王”这个称号是从大学开始的。在警察学院的四年里,凡是遇到外出拉练或者突击考核,他准是屎尿屁俱全,托景嵩帮他请假。祝炜也是争气,从来没辜负过这个响亮的外号。都说懒人屎尿多,景嵩以前并不信,直到进大学遇到他,才知道老祖宗真是有智慧。祝炜倒是满不在乎,时常没皮没脸地跟景嵩开玩笑说:“都是俩肩膀扛一个脑袋,一个年级第一,一个年级倒数第一。”景嵩大学被他坑得不少,毕业以后又阴差阳错考入同一个公安局的刑警队,这辈子算是赖上景嵩了。有时候景嵩想,要是他是个女的,可能就考虑一下了,但是每每这么想过之后,他那张猪头一样油腻的脸就会蹦出来,让景嵩反胃好一阵。

        景嵩用结满茧子的粗粝手掌抚了抚脸——那是长期握枪形成的——从床头柜上拿了一只空瘪的玉溪烟盒。

        “妈的,又抽完了。”他咒骂了一句,光着脚走进客厅,从电视柜里拿了一包,上阳台吸了起来。

        稍稍醒了一些,他掏出手机,思岑了两秒钟,拨通了懒王的电话。

        如今祝炜已经荣升了刑警队长,对于他而言,手机必须二十四小时开机,这是死命令。

        果然电话没响两声,那边就传来了一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声音:“哎哟,我的亲叔叔,你可去哪了?”

        祝炜叫他“叔叔”是因为他的爸妈在家族里辈分大、年纪小,加之生他比较晚,因此他和家族里的同龄人差了一辈,就比如景嵩的侄女沈倩和他同岁。景嵩常常觉得,带懒王去聚餐上见沈倩是他的失策,他们谈恋爱的时候自己没做个搅屎棍也是他的失职,让侄女眼瞎铁了心跟祝炜走,没能拽住,更是让景嵩后悔的事。就这样他多了一个侄女婿——懒王。现在他们的女儿馨宝也已十岁,后悔药也来不及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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