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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采 (8 / 9)
更大的问题是,义平煤矿离我们家30多里路,交通不便。我如果调到那里工作,就不能每天都回家了。在张庄矿,我虽然有一间宿舍,但是,除了值班或夜班下井外,我每天都回家。因为,离开妻子的夜间,我是睡不着觉的。
我怕人说我是靠父亲的保护工作的,我从庞村矿调到张庄矿,参加组建综采工区的工作,是黄高民局长主动帮的忙,也是一个巧合的机缘。我专门问过父亲,是否请过黄局长帮忙,我父亲肯定地回答说:“没有。”而外界总是有人认为我父亲请局长帮忙了。如果这次我调到义平煤矿安全检查科工作,而且跟我父亲的工作是同行,无疑会给人留下话柄。这对今后的工作也是有影响的。
我父亲年龄大了,早晚要退休的,这把保护伞撑不了多久。我不可能依靠父亲的保护过一辈子,我要靠自己的能力工作,我要从哪里跌倒,再从哪里爬起来。
可是,从区长一下子降为工人,这也太让人过不去了吧!正值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入之际,有不少人“下海”闯荡了。苏北矿务局下达了文件,职工可以留职停薪,作为下岗分流的一个部分。我的工作遭受这么大的挫折,何不“下海”拼搏一下,如果在“海中”逮到大鱼,就不要再回煤矿工作了。如果被“海水”淹了,再回到煤矿工作,也还行嘛!反正我还年轻,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经过一夜的思考、推敲、权衡后,我下定决心,既不去义平煤矿检查科当科长,也不去总调度室采煤组,跑现场。而是打留职停薪报告,要求“下海”。
我就这样放弃了调职的机会,打了留职停薪的报告,与张庄煤矿签了留职停薪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这样的:
停薪留职协议书
汪兴旺,男,现年37岁,中专文化,苏北矿务局庞村工人村人,一九七六年七月入矿,现为我矿组织科的待分配人员。
该汪,本人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协议:
一,汪兴旺同志本人申请,经组织科同意,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办理停薪留职。
二,停薪留职后,在社会上经商。
三,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动福利待遇,不报销医药费,不升级。企业给予计算工龄,保留在册。
四,停薪留职期间,每一季度向矿缴纳劳动保险金一次,即本人月标准工资的40/100(月标准工资281元,每季缴纳计337.20元),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缴纳劳动保险金,如延期一月不缴纳劳动保险金,按旷工处理,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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