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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相国黑历史考 (1 / 6)
首先,我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董卓的真正的黑材料大都集中在初平元年(192年)关东反董联军起事之后。可是史书上都有意无意的把这些黑材料放在初平元年(192年)之前,形成“董卓暴政→义军起事”这样的逻辑关系。
可惜的是很多写三国的人不习惯思考,将这样的逻辑关系全盘接受下来。
其实,很多细节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本节我就将董卓的黑材料分类整理,看看其中有多少水分。
【滥杀】
第一件事:二月社事件。简而略之:董卓派兵去阳城县(阳城县属豫州颍川郡),当时本地人正在举办“二月社”庆祝集会,士兵们围攻在场的百姓,男的杀掉,女的掳走,掠走财物;返回雒阳后,对外宣称是讨伐叛军得胜归来。
陈志《董卓传》:(董卓)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云攻贼大获,称万岁。入开阳城门,焚烧其头,以妇女与甲兵为婢妾。
很多前辈写这件事,都是顺着陈志《董卓传》的顺序写,将此事写成“当权之后,反董联军起事之前”的事。其实,大家稍微追问一下,“二月社”是什么时间举行,答案就明了了。
二月社,又称春社,春社的时间一般为立春之后的第五个戊日,约在春分前后,但在汉朝民间也有二月初二、二月初八、二月十二、二月十五之说。不管具体是哪天,都是在二月举行,这也就是“二月社”称呼的由来。
[明]冯应京《月令广义》:立春后五戊为春社。
我们都知道:反董联军起事就是在本年正月,那么“二月社事件”其实就是董卓打着讨伐颍川郡叛军的旗号展开的一次军事行动,当然结果变成了一场对当地老百姓的残忍屠杀。对于这次军事行动,《董卓别传》解释说,董卓想以此立威。
《太平御览·卷364》引《董卓别传》:(董)卓知所为不得远近,意欲以力服之。
此后,董卓派出徐荣等将领对反董联军先后展开三次军事行动,俘虏了一些反董联军的官员和士兵,董卓在毕圭苑将战俘全数虐杀。
范书《董卓传》:(董)卓所得义兵士卒,皆以布缠裹,倒立于地,热膏灌杀之。
陈志《董卓传》裴注引《献帝纪》:(董)卓获山东兵,以猪膏涂布十余匹,用缠其身,然后烧之,先从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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