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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子产 (6 / 7)
为了维护、发展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田制和赋税等改革制度,对改革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子产对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将其公之于世,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子产这个做法无疑是进步的法制理念,但同时也打击了贵族特权,遭到国内外很多贵族的反对。
晋国的叔向就专门为此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信中表达了“国将亡,必多制”的观念,本来百姓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现在把法律公布了,百姓就会放弃道德的约束来钻法律的空子(“弃礼而征于书”),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犯罪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衰败。
子产的回答也很简单——我知道!
不仅叔向反对,后来的孔子也认为这样做不妥。
孔子一向最重礼仪,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专注于如何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
他认为,礼治的社会才是一个国家该有的样子,人人诉讼于法律的社会未免太不理想,应该追求天下为公,人人讲仁爱,门不夜关,道不拾遗才对。
他想用礼仪的约束,使充满兽性的个体散发人性的光辉,殊不知,看似古板而刻薄的法条,却是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保持人性最有利的武器。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公布法律,是子产冒了极大风险带头开创的新制度,是要承受巨大压力,才能把礼治演变为我们现在司空见惯的法治。
最后,他成功了!
法律的公布,限制了贵族的特权,直接促进了郑国农业和商业的发展,人人乐安居乐业,国家富强,导致二十多年后的晋国也不得不照搬子产的做法,向民众公开法律。
凡是改革,必是用生命游走在理想和守旧势力之间,一不留神便会身首异处,商鞅是,吴起也是。
这就是子产的厉害之处——不仅把革改彻底了,人还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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