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 (3 / 8)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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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 (3 / 8)
        虽然这些租种外戚土地的佃户,他们的户籍仍附着于州县,理论上来讲既要向庄主缴纳地租,又得向地方上承应徭役。

        但因为有外戚庇护,只要完成了外戚庄田中的工作,一般并不用他们过多地承担地方上的徭役。

        而倘或是一般小民,即使手中有民田,交纳的田税比官田低上那么一点儿。

        但要是算上层出不穷的苛捐杂税以及地方上的科派徭役,其实际负担要比租佃外戚的无地农民要重上许多。

        至于“投献”,实际就是这种寻求特权庇护的形式衍生,只不过其主要对象从无地农民变成了有地农民。

        晚明的“投献”主要有“自献”和“妄献”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农民为了逃避赋税差役而托庇外戚之家,主动将自己的土地投献到外戚名下。

        后者是指地方恶棍无赖之徒,妄指民田为无粮闲田,强行将其进献给外戚,并从中渔猎,取得外戚权贵的崇赏。

        这类佃户投充到外戚名下之后,便不再附着于地方黄册,因此对国家也就不再承担纳粮当差的义务,而专门为庄主耕佃,缴纳地租,提供劳役,人身上彻底沦为外戚的农奴。

        郑贵妃提醒郑国泰“吃租不可太过”,指的就是这一类由投献而来的、处于灰色地带的农奴。

        “朝廷禁‘投献’也禁过许多次了。”

        郑贵妃进一步叮嘱道,

        “外臣们‘受献’自让他们受去,咱们家能够吃喝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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